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等。不少人慨叹这一天终于来了。但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质疑与争议。武汉此举是否会成为全国网店征税的范例,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
《楚天都市报》6月28日报道,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提供的多方数据显示,“我的百分之一”网店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该局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据称,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
征税依据何在
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一年后猜测在武汉率先成为了现实。
据统计,2010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498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其中近4000亿元发生在淘宝。截至2010年底,武汉市个人网店达3万余家,年销售额约80亿元,其中皇冠以上级别近400家。
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人表示,虽然我国尚未出台对网商征税的具体办法,但根据我国税法,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话虽如此,不过对于征税对象和标准依然存在着诸多争议。
根据武汉国税局的说法,此次主要收取的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大多网店是个人开的,并未在工商局登记,因此就不是工商纳税的主体,而且网购平台的销售数据也难真实统计。这种情况要按什么标准收税?
《广州日报》记者就此致电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加工货物等行为都应交税,网店也应缴纳相关税费,其中个体工商户只需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而企业性质商户除缴纳增值税外,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消费者买单
面对武汉的首例网店征税,不少热衷网购的网友担心,征税意味着卖家会把税负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淘宝店的价格优势就会消失。《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多名淘宝网店店主,他们大多表示对征税有心理准备,更关心征税标准如何制定,以及是否会全面推广,也有成本上涨之后是否要涨价的考虑。
“网店的信用等级只能说明成交量,成交量高并不代表交易额和利润就一定高。”孙艳在淘宝经营一家话费充值店铺,4年打拼成为双皇冠。按照武汉市国税局的方案,她的网店将被纳入征税范围。“这么一点利润还要征税,如果承受不了,我只好关店大吉。”她说,现在网店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空间一再被压缩。
另外一家皇冠店主表示,如果对网店征税,网商只能提高价格,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这将极大削弱网店的竞争力。
不过,也有一些经营实体店的网友支持对网店征税。网友静馨说,实体店已沦为网络试衣间,如果不对网店征税,是对实体店的不公。
相煎何太急
网店征税是否会在全国推广,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教授就此认为,电子商务征税是必然的,但目前征税的依据存在争议,大范围征税的时机并不成熟。
武汉市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廖江涛说,电子商务交易、生产和物流等环节都可以分离,如果武汉对个人网店大规模征税,网商完全可以将经营转移到外地。优秀的个人网店是难得的资源,各地都在积极争取,如果它们迁到外地,将是武汉的损失。
不仅如此,网店波动可能引发的就业问题也不容忽视。廖江涛说,据测算,武汉3万多家网店的直接就业人数超过10万人,其带动的相关产业如快递、摄影、设计、培训、软件、生产制造等,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超过40万个。
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对网店征税,只是希望能够在正式的征收办法指导下操作,并且实现区别对待。武汉大学电子商务专家黄敏学教授表示,网上商城(B2C)是企业运营,理当规范纳税;但大多数个人网店(C2C)经营状况一般,主要是为了解决个人或家庭生活,有关部门还是应该“放水养鱼”,鼓励他们做大做强。
在国外,对网上交易是否征税在国际上是有分歧的,其中美国和欧洲的分歧最大。欧洲的观点是,如果销售实体商品,网店应该与实体店一样,“无差别”征税。如交易非实体产品,有人认为应该免税,有的则认为应该参照实体商品征税。 美国更倾向于免税,他们希望通过免税推广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