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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上涨引民怨再起
2012-3-21 10:50: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要评论(

    发改委一声令下,成品油价格又再上调。自20日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人民币,远高于市场预测的400元水平,创下了自2008年以来第二大涨幅。此次油价调整后,全国各地的93号汽油价格基本步入“8元时代”。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油价调整幅度确实较高,但政府已控制了油价上调的幅度,若按10%涨幅计算,此次调价幅度应达到700元每吨。

 

    正当群情汹涌地抱怨“开不起车”的时候,发改委这一副“已然打折”的无辜表态断然无法博得好感,被一片骂声淹没是必然的结果。此话听罢固然令人气结,但若仅从规定出发,发改委也并没说错,它的确是在定价公式的基础上“法外开恩”了。

 

    我国对油价采用的是政府定价的方式,而发改委正是掌握着定价权的政府机构。一边是高呼油价高到难以承受的出租车行业和广大群众,一边是大喊油价低以致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倒挂的“两桶油”,发改委为了平衡炼油企业、消费者、石油巨头等各方利益,每次都会在定价公式的测算结果上打个折。但是这种人为定价的方式之下,无论油价是涨是跌,打折多还是少,都难免顺得哥情失嫂意,发改委总难逃被骂得狗血淋头的命运。

 

    定价全凭发改委意志,民众自然大呼不合理,但即使完全按照定价公式执行,结果仍是不合理的,因为不合理的根源在于成品油定价机制。我国现时采用定价体系是,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的原油价格为基准,加上炼油企业一定的成本和利润的定价公式而产生国内成品油价格。从“原油+成本”的这个基本定价框架即可得知,这个定价方式完全是从生产者利益出发的,根据这个公式,无论定价为何,供应方的利益都得到了完全的保障,而需求方的利益却无处表达。

 

    况且,定价的裁量权掌握在代表政府的发改委手中,而油品的供应方是与政府利益攸关的行政垄断国企,政府既下场踢球又充当裁判,利益纠缠之下必然会偏袒己方而有失公平。在市场中,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为最优选择,而这种定价方式却完全不能反映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显然并不合理。在这样的定价框架之下,无论发改委对油价作何决定,消费者都无法通过市场在价格上作出反馈,只能如媒体头版大标题一般,以一句“感谢发改委”无奈自嘲。

 

    多年以来,对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呼声从未停止,而自1998年以来,成品油价改踏上征途,也一直向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1998年以前,国内油价完全由政府定价,调价频率非常低;1998年6月,原国家计委推出了参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国内油价的改革方案,油价尝试初步与国际接轨;2001年10月,发改委对接轨办法做出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发改委调整零售基准价;2008年底,“22天+4%”的调价公式被推出,即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由此可见,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改革多年以来都只停留在令价格与国际接轨,但在定价机制与国际接轨这一点上却一直裹足不前,其行政定价的实质从未改变。即使时至今日,对成品油价改的讨论依然集中在22天是否应该缩短等问题上,但若“原油+成本”的基本框架不被打破、市场定价无法实现,即使在调价周期、调价频率、调价方式和挂靠油种上作何改革,都无法解决国内成品油市场的问题。

 

    每次油价上调均有以“我国油价不算高”来辩护,其实具体价格的高低是否合理每个人有不同标准,政府需保障的不是某个具体价格让每个人满意,而是一个令价格在尽可能公平的状态下形成的合理定价机制。若要实现这一点,无非是打破现行的“原油+成本”框架,实行市场化定价,以及开放市场,消除“两桶油”实际垄断之下行业发展以及民营油企受压制的状况,真正实现经营主体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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