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981年曾发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至今未被废止。记者在南京街头调查发现,有九成年轻人不知道探亲假,而用人单位主动给职工休探亲假的更是寥寥无几。(据2月20日新华网)
凡是夫妻分居或单身一人在外打工者,几乎没有人不想每年还有一次带薪休假探亲的机会,并且还可以报销往返路费的。但是尽管国家的政策早有规定,现在的企业员工却很少有人享受。为什么?就是因为现在员工和企业权益悬殊太大了。在就业上,企业始终掌握着主动权,一个人的岗位往往都有许多双带血的眼睛在那看着,员工就是尽心尽责,还时常担心着被炒被罚,更别说要求单位休“探亲假”了。因此,别说企业还有意把“探亲假 ”的政策藏着掖着,就是明摆着放在那里,又有几个人敢冒着被炒被罚的利剑去伸手讨要?
企业是要依靠良好的经济效益生存发展的。让员工每年有一次带薪探亲的假期,都是半个月以上,而且还要报销往返路费,这无疑就等于增加员工福利,增加企业的非生产性开资,减少企业收入。对企业来说这都是非常不利的。而就是这种政策,不仅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没有硬性规定,就是对国有企业也完全处于一种“良心”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可执行也可不执行,没有强制性,就是完全不执行,也不会有任何机关部门找你的“麻烦事”。既然是这样企业会怎么样执行这个“探亲假”就可想而知了。也就是说没有良心的企业往往碰上的都是太有良心的员工,这个“探亲假”因为没有任何保证措施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假”。
日前有报道说,我国现在有3000万农民工和2000万留守妇女面临着“群体性的性饥渴问题”,这样的问题虽然摆不上大雅之堂,却是发生在我们现实中实实在在的问题,甚至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像这种“探亲假”被“忽视”的问题无疑更使这些问题雪上加霜。在计划经济时代,夫妻分居、家庭天各一方的现象也比较严重,但是因为当时不管是国营企业还是集体企业都能较好的执行国家“探亲假”的政策,探亲问题产生出来的现象并没有多严重。而现在经济高速发展了,社会生活更自由了,探亲问题却越来越越严重了,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国家社会管理制度上的耻辱。而这个耻辱就是我们的劳动政策发展远远没有跟上社会的进步,甚至已经严重滞后了。
有九成年轻人不知道“探亲假”,而大多数企业都在装糊涂,这其实是一种“极不正常”的正常。因为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有规矩没有一套严格的保证措施更会成为“海市蜃楼”。“探亲假”问题正是这样,没有严厉的制度相保证,完全凭借着企业的“良心发现”,对员工来说,这无疑就等于与虎谋皮。因此,现在国家和政府部门不仅要抓紧时间制定和完善职工的“探亲假”制度,更有必要将此纳入《劳动法》的范畴,而由于经济高速发展,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已经占据了国家的半壁江山,企业员工自当理所当然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让企业给员工“探亲假”不仅是义务和福利,更是在履行法律规定。而不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更要付出昂贵的经济代价。只有这样“探亲假”才不“假”,才会成为中国员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