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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中国的重税与动乱
2011-11-14 13:40:03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要评论(

    伏尔泰曾说:“向老百姓征税吧,他们没有钱,但是人数众多”。这话不但适合18世纪的法国,也适合整个儿的中国皇权社会。

 

    自秦始皇到晚清,百姓赋税负担大致呈上升趋势,其因无非中央集权的加强、官僚阵容的扩大、经济技术的进步以及收税手段的发展。通常而言,若非战争时期或割据时期,王朝的赋税还算有规律可循,有规矩可依。

 

    但一到末世或乱世,赋税征收就像布朗运动,恣意妄为,上下其手。譬如五代十国间,就搞出了“拔钉钱”、“渠伊钱”、“捋须钱”等荒谬到无耻、凌虐且恶搞的赋税名目。

 

    宋州节度使赵在礼,贪墨刻毒,百姓深恶之。有日,坊间突传他将被朝廷调走的消息,于是全州人民兴奋不已,奔走呼告:“我们的眼中钉就要拔掉啦!哦也!”谁知这厮精通危机公关,手眼通天,又获准留任。为报复民间视他为“眼中钉”,赵在礼下令每户加征“拔钉钱”一千文,以安慰自己受伤的小心脏。仅此一项,当年他就多搜刮了数百万文!不过这厮未得善终,契丹打进汴京,他想去投诚,没被人待见,就在旅舍自杀或者被自杀了。

 

    同期还有个叫张崇的庐州观察使,也是横征暴敛的狠角色。有次他去扬州朝见出巡的皇帝,庐州百姓以为他改任了,就打开酒坛搞庆祝派对,嘉年华上有歌手演唱《你快回来》,还被愤怒的群众痛打了一顿。百姓们都说,“渠伊”(古代的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现在北方话里的“丫”)走了就别回来了。谁料想,不久张崇就回到庐州,手下报告舆情,他勃然大怒,立即宣布按人头征收“渠伊钱”,以惩戒这些跟他感情破裂了的刁民!

 

    过了些日子,张崇又被召入朝,坊间盛传他将被罢官。这次老百姓吃一堑长一智,没有大张旗鼓地庆祝,可内心深处的喜悦毕竟遮拦不住,就在路上见面时,用手捋胡须表示开心,没胡子的就摸摸喉结。倒霉的是,张崇不但没被罢官,还再次惩戒刁民,按男子人头征收“捋须钱”。

 

    上述个案,恰可印证中国皇权社会赋税与近代西方赋税的不同。亚当·斯密曾归纳两条最重要的赋税法则:1、公民应当在国家的保护下,将所获收入的一部分交给政府,以支持政府;2、每个人向国家缴纳的税额是一定的,但不是专断的。然而,中国皇权社会的老百姓所缴纳的赋税,不只是不一定的,而且是专断的。也就是说,在赋税方面,百姓完全没有跟政府的谈判权,就像绵羊与牧羊人一样,绵羊要被卷去多少毛,完全取决于牧羊人。因此,与西方近代的纳税人是在法律上平等自由的公民不同,中国皇权社会的纳税人只是隶属于帝王或帝王代言人的编户齐民。

 

    更可悲的是,现代政治学认为,税收在本质上是公平、安全、秩序、福利等公共产品的价格,现代意义上的税,是国民向国家机构购买公共服务的契约。这有两层意思,一是国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公共服务,二是国民可以参与公共服务的定价。但对皇权社会的黎民而言,他们虽然缴纳了大量不公平、不确定的赋税,却很难享受到确定的、公平的公共产品。譬如养老、应对天灾人祸等,都得靠自己。现代纳税人拥有权利、责任与义务,皇权社会中的他们只能承担责任,完成义务,却很难拥有对应权利。学者杜树章因此发明了“暴力潜能租金”的概念以解释皇权社会下的赋税——其实质是为避免王朝动用国家暴力机器伤害自己而支付的费用,这跟向黑社会缴纳保护费没什么大不同,都是对暴力要素而非生产要素的报酬,且是在被胁迫状态下、非自由不对等的租金。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税权完全成为皇权的一个组成部分,造就了异常强大的皇权国家,支撑并连通着这个庞然大物中的行政官僚、军队、国家经济、文化积累等各个领域的制度建构。统治者可以轻易地为了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无限度地加重国民赋税负担,国民对此则很难有异议权利和博弈能力。承担赋税,即是一切国民——更准确的说法是子民——对绝对统治权力的效命与服从。

 

    由此而演成的,则是权力意义上的“大政府”与责任意义上的“小政府”。一方面,皇权以及其执行者官僚系统的权力,无限膨胀,无远弗届,“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另一方面,政权的责任却轻描淡写,敷衍塞责,“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秦晖说得不错,所谓“国权不下县”,其实是“国责不下县”。

 

    不过,老百姓也不是全无办法,他们仍有机会投票改变这一切,即使这改变只是暂时的。怎么投票?斩木揭竿就是他们的选票,攻城略地就是他们的唱票。中国历史上,每隔最多两百年就会爆发大规模的、甚至改朝换代的农民起义,而在王朝统治内的农民起义,其爆发间歇很多时候只有几十年。

 

    这在世界史范围内也是独一无二的。学者张宏杰发现,西欧从8世纪到16世纪,800年间几十个国家加一起只有7、8次够规模的农民起义,而且没有一起推翻了王朝。

 

    更多学者(如金观涛、刘泽华等)则指出,皇权国家征收超额的赋税、徭役是社会动荡乃至王朝倾覆的主要原因。在王朝初期,税负较低,主要由田赋和人头税等国家可控部分构成,但到了王朝中后期,官僚机构日益膨胀,国家开支不断增大(学者侯家驹概括为宗庙、陵寝、宗室、荫子四种财政支出),加上吏治腐败,使得赋税和徭役不断加重,最终将农民推向饥饿死亡的边缘,导致他们铤而走险,武装对抗王朝。为平叛,王朝不能不筹集大量军费,而这将进一步加重剩余农民的负担,由此王朝进入恶性循环,终于全面崩溃。这一规律,也被称作“王朝中期赋税暴增律”与“王朝后期定势”。几千年中国王朝的治乱循环,大多可以由此窥破个中秘密。

 

    让我们再放宽下视野。在大洋波岸的1689年,英格兰诞生了《权利法案》,规定国王不经议会允许,不得征税,也不得维持军队。这是人类制度文明的一个里程碑。因为税不仅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更体现出人与人、集团与集团之间利益分歧的解决方式,也揭示出有组织的政府暴力是否有所制约,又最终归于何处等等至为重要的国家—社会—个人的关系。有学者认为,《权利法案》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第一个民主宪政国家诞生。信然!

 

    遗憾的是,在数千年的皇权中国,没有产生过任何一个近似《权利法案》的律或例,这实在令人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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