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为什么强势反腐
2014-6-24 10:13:53 来源:凤凰评论 我要评论()
作者:邓聿文
随着副国级的苏荣和身份微妙的令政策近期相继落马,江西、山西等省的腐败堡垒相继被攻破,此轮大规模反腐渐入“高潮”,同时提升了人们对反腐的预期。可以说,时至今日,已经少有人怀疑习近平和王岐山的反腐决心了。
自邓小平以来,中共领导人对于“腐败亡党亡国”的论述不绝于耳,但真正把它上升到“亡党亡国”高度,从而将反腐作为一种战略,而非仅仅一种策略的,可能只有习近平。那么,习近平为什么要用这种霹雳手段强硬推进反腐?
按照一般定义,腐败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并因此损害国家或公众利益的行为。贪腐只是其中最为人所痛恨的一种。中国目前的腐败,除了具备腐败发生的一般特点外,也与中国处于社会转型这一特定历史阶段有关。在这个大转型、大变动时期,思想的混乱、道德的沉沦、纪律的松弛、信仰的消失、制度的虚无使得人们一切向权力和金钱看齐,金钱是社会真实的拜物教。每个人都用自己手中拥有的各种资源,包括权力、知识、关系、美色等交换金钱,从而形成了一个全民腐败的环境。
官员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实际主宰者,其拥有的各种资源比一般人要多得多,因此,在制度缺失和监督匮乏的情况下,也就非常容易把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源变现为金钱。媒体曾以120个省部级腐败高官为样本,指出高官贪腐行为契合时代经济特征,与市场经济共生共长,呈多发趋势,并在此过程中进化为复杂的高级形态。何况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之交,理论界还有一部分人鼓吹“腐败有理”或“腐败是改革的润滑剂”等论调,为官员的腐败扫清理论的障碍,使得官员腐败起来也“理直气壮”。
这样的客观环境造就了亘古未有的惊人腐败——动辄一个小小的科长,贪腐金额就能达几千万甚至上亿;在一个副局级官员的家里,竟然搜出现金上亿。所谓乱世当用重典,不用重拳无疑已不足以遏制这股祸乱全社会的腐败势头。
而从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过程来看,包括美国在内,腐败的大量滋生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中都曾出现过的现象。就此而言,中国的腐败似乎合乎历史发展的规律,可称之为转型腐败。然而,中国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一党执政的国家,腐败带来的危害直接针对执政党、侵蚀执政党的权力基础。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分析西方中世纪教会的腐败时就曾指出:这种腐败决不是偶然的、如一些人所说是单纯滥用权力的结果,因此只要遏制了某些人的私欲即可将其消除;相反,这不仅是一种源于制度原因而必然的、根深蒂固的腐败,而且是一种不断地向一切空间弥漫的死症,它注定到处孳生出权力欲、放纵淫欲、种种野蛮和卑鄙的腐败情形、伪善和欺骗。
黑格尔所讲的实际就是一种腐败的扩散效应。当贪腐成为一种文化,一种社会普遍认同的心理,它就会像癌症一样散发、蔓延,多数人对腐败的态度会由开始的“深恶痛绝”转变为“习以为常”,只要不触及个人利益就听之任之,甚至抱着“改变不了环境就适应环境的心理”。在这种“文化”氛围中,腐败被淡化、被认同、被怂恿、被放纵,成为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全面侵入社会的肌体。目前的中国就是如此,这也是当前腐败现象的可怕之处。
腐败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腐败导致财富转移到少数人手中,加剧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得公众对社会不公正现象的认识迅速提高,容忍度降低;
其次,腐败还会降低经济增长的质量,因为腐败把资源配置在不该配置的地方,从而造成经济扭曲、资源浪费和效率损失;
第三,腐败的失控将破坏关键的治理制度,腐败对环境、公共卫生、教育、司法等关键性公共机构的信誉与士气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
例如,高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它本来应该为社会和民族培养健康的心灵和独立的人格与心智,而大面积的腐败损害的就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医院作为治病救人的地方,腐败损害的就是社会健康的肌体;环境作为一个国家和民族未来生存的物质基础,腐败损害的就是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土壤;司法公正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腐败损害的是社会正义的根基。而上述种种,本来是支撑一个政权、一个国家发展的根基。
从历史来看,古今中外因腐败失控而致政权败亡的事例实在太多。中国历代王朝无不毁于腐败而来的治理失败,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也表明,腐败会加大爆发全面危机的风险。这样的教训都警示着必须对政权刮骨疗毒,真正提高其对腐化的免疫力。
在惩前毖后的经验教训总结之外,强力反腐同样有面向未来的特殊效果,那就是推进改革。反腐与改革是习近平总体战略的“一体两翼”,或称“两个拳头”,他制订了雄心勃勃的改革计划,但在改革因利益而遭到既得利益集团顽强抵制甚至锁定的情况下,就必须通过反腐打开缺口。这也是此番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原因。
要重建执政党的合法性,大幅提高政权的执政和治理能力,推进改革向预定方向前进,重拾民心,都决定了习、王必然以强硬姿态反腐败。反过来,以改革以来形成的既得利益阶层之强硬,这场反腐大戏势必无法很快落幕,这之中固然有不同集团的生死斗争,制度的重建仍将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更是漫长的过程。
随着副国级的苏荣和身份微妙的令政策近期相继落马,江西、山西等省的腐败堡垒相继被攻破,此轮大规模反腐渐入“高潮”,同时提升了人们对反腐的预期。可以说,时至今日,已经少有人怀疑习近平和王岐山的反腐决心了。
自邓小平以来,中共领导人对于“腐败亡党亡国”的论述不绝于耳,但真正把它上升到“亡党亡国”高度,从而将反腐作为一种战略,而非仅仅一种策略的,可能只有习近平。那么,习近平为什么要用这种霹雳手段强硬推进反腐?
按照一般定义,腐败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并因此损害国家或公众利益的行为。贪腐只是其中最为人所痛恨的一种。中国目前的腐败,除了具备腐败发生的一般特点外,也与中国处于社会转型这一特定历史阶段有关。在这个大转型、大变动时期,思想的混乱、道德的沉沦、纪律的松弛、信仰的消失、制度的虚无使得人们一切向权力和金钱看齐,金钱是社会真实的拜物教。每个人都用自己手中拥有的各种资源,包括权力、知识、关系、美色等交换金钱,从而形成了一个全民腐败的环境。
官员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实际主宰者,其拥有的各种资源比一般人要多得多,因此,在制度缺失和监督匮乏的情况下,也就非常容易把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源变现为金钱。媒体曾以120个省部级腐败高官为样本,指出高官贪腐行为契合时代经济特征,与市场经济共生共长,呈多发趋势,并在此过程中进化为复杂的高级形态。何况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之交,理论界还有一部分人鼓吹“腐败有理”或“腐败是改革的润滑剂”等论调,为官员的腐败扫清理论的障碍,使得官员腐败起来也“理直气壮”。
这样的客观环境造就了亘古未有的惊人腐败——动辄一个小小的科长,贪腐金额就能达几千万甚至上亿;在一个副局级官员的家里,竟然搜出现金上亿。所谓乱世当用重典,不用重拳无疑已不足以遏制这股祸乱全社会的腐败势头。
而从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过程来看,包括美国在内,腐败的大量滋生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中都曾出现过的现象。就此而言,中国的腐败似乎合乎历史发展的规律,可称之为转型腐败。然而,中国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一党执政的国家,腐败带来的危害直接针对执政党、侵蚀执政党的权力基础。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分析西方中世纪教会的腐败时就曾指出:这种腐败决不是偶然的、如一些人所说是单纯滥用权力的结果,因此只要遏制了某些人的私欲即可将其消除;相反,这不仅是一种源于制度原因而必然的、根深蒂固的腐败,而且是一种不断地向一切空间弥漫的死症,它注定到处孳生出权力欲、放纵淫欲、种种野蛮和卑鄙的腐败情形、伪善和欺骗。
黑格尔所讲的实际就是一种腐败的扩散效应。当贪腐成为一种文化,一种社会普遍认同的心理,它就会像癌症一样散发、蔓延,多数人对腐败的态度会由开始的“深恶痛绝”转变为“习以为常”,只要不触及个人利益就听之任之,甚至抱着“改变不了环境就适应环境的心理”。在这种“文化”氛围中,腐败被淡化、被认同、被怂恿、被放纵,成为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全面侵入社会的肌体。目前的中国就是如此,这也是当前腐败现象的可怕之处。
腐败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腐败导致财富转移到少数人手中,加剧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得公众对社会不公正现象的认识迅速提高,容忍度降低;
其次,腐败还会降低经济增长的质量,因为腐败把资源配置在不该配置的地方,从而造成经济扭曲、资源浪费和效率损失;
第三,腐败的失控将破坏关键的治理制度,腐败对环境、公共卫生、教育、司法等关键性公共机构的信誉与士气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
例如,高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它本来应该为社会和民族培养健康的心灵和独立的人格与心智,而大面积的腐败损害的就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医院作为治病救人的地方,腐败损害的就是社会健康的肌体;环境作为一个国家和民族未来生存的物质基础,腐败损害的就是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土壤;司法公正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腐败损害的是社会正义的根基。而上述种种,本来是支撑一个政权、一个国家发展的根基。
从历史来看,古今中外因腐败失控而致政权败亡的事例实在太多。中国历代王朝无不毁于腐败而来的治理失败,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也表明,腐败会加大爆发全面危机的风险。这样的教训都警示着必须对政权刮骨疗毒,真正提高其对腐化的免疫力。
在惩前毖后的经验教训总结之外,强力反腐同样有面向未来的特殊效果,那就是推进改革。反腐与改革是习近平总体战略的“一体两翼”,或称“两个拳头”,他制订了雄心勃勃的改革计划,但在改革因利益而遭到既得利益集团顽强抵制甚至锁定的情况下,就必须通过反腐打开缺口。这也是此番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原因。
要重建执政党的合法性,大幅提高政权的执政和治理能力,推进改革向预定方向前进,重拾民心,都决定了习、王必然以强硬姿态反腐败。反过来,以改革以来形成的既得利益阶层之强硬,这场反腐大戏势必无法很快落幕,这之中固然有不同集团的生死斗争,制度的重建仍将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更是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