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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应该取消公费医疗
2012-12-10 10:17:26    来源:东方早报    我要评论(
  作者:沈彬
  
  导读:公职人员的待遇应该要有一定的保障,然而保障不等于保护。改革指向的是福利公平,并轨是实现公平的一种手段,但就医疗福利的质量来说,医疗改革并不是一味地拉低公职人员的医疗待遇,而是将其恢复到适当的位置。从这个意义上,促进医疗福利公平的另一个层面,是如何普遍提高国民的医疗待遇。
  
  “公费医疗”,这个词对很多八零后来说,就像父母单位附属的托儿所一样,只是儿时记忆的一部分。但这个明显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医疗制度,如今还在相当一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顽固运行着,好在这方面的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
  
  明年1月起,南京将取消公费医疗,全市将有20万左右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医保,和企业职工统一参保缴费和待遇标准。而今年年初,北京市已取消公费医疗,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并入职工医保。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共有24个省市已取消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制度建立于1952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它与劳保、医疗并列,成为城市人口的医疗保障制度,其核心在于由财政全盘买单;其弊端在于,公费医疗的覆盖人群小病大看、不看白不看,造成医疗资源严重浪费。一段时间里,政府部门甚至曾三令五申:气功学费、磁疗胸罩、以玻璃旅行杯为包装的“药品”等等不得纳入公费医疗,可想而知当年公费医疗之浪费。
  
  到了1990年代,随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难以为继,公费医疗机制走向没落。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都参加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是改革的两只脚“一快一慢”:国企全盘改革,企业职工很快都进入职工医保中;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医保改革却延宕至今14年,并没有完成从公费医疗向职工医保的全面转型。
  
  相反,公费医疗的报销比例高于职工医保,甚至不少地方还执行“实报实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医保改革严重滞后。有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市人均医疗卫生费用为4179.87元,而2010年北京市公费医疗实际支出26.2亿元,以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的22万人数来计算,人均医疗费用超1.1万元,两种医保体制之间的差距很明显。这种“双轨制”既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也发酵着社会不公问题。近年来的考公务员热、硕士生争当有编制的环卫工等社会现象,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有良好的医疗保障大有关联。
  
  对作为计划经济时代重要遗产的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刻不容缓。在统一的医保平台上就医,才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现。要看到,目前虽然已有八成省份取消了公务员的公费医疗,将其并入职工医保,但改革越深入阻力越大。而且,即便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也不意味着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享受相同的医保待遇。比如,北京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后,公务员还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2008年《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也规定,在职工医保的基础上,公务员仍可享受医疗补助统筹基金的补助,在职人员补助比率为80%。
  
  公平不等于没有差异,但基于身份的差异注定是不公平的,更何况受益的还是政策制定者本身。针对北京公费医疗改革,今年1月5日人民日报的一篇评论称:如果政策设计者始终把自身列为“例外”,改革措施说得再好、安排得再周密,也难以取信于人。实现分粥人与喝粥者的平权,这触及中国深化改革所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社会公平。
  
  实现医保公平并不是要单纯把公职人员的保障水平降下来,而是要把全体社会成员的保障水平提上去。公平是国家价值观的体现,改革面前,不应有例外。1998年就提出的统一的职工医保制度不容再拖延。终结“双轨制”完全可以做到,这考验着政策制定者对改革事业的忠诚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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