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官员财产公开之路
2013-1-24 10:13:23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要评论()
1月23日,为期6天的广州两会正式落下帷幕。在会议最后一天,因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的带头呼吁而掀起的“官员财产公开”大讨论,并未因为会议进入尾声而趋于平息。相反,在昨日上午举行的市长记者招待会上,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公开表示:“如果接到通知要求公示,我会带头公示。”
尽管更为准确地去理解,这应该是陈建华市长的个人姿态,而非广州市政府作出的表态。但身为一市之长,他能够明确赞同官员财产公开,已经表明体制内外对于推进官员财产公开的共识正在凝聚,两者之间的隔膜已经被打破。
不过细细推究陈市长的表态,又不难发现,带头公示需要一个基本前提,即接到上级通知。言外之意,或可以理解为官员财产公开需要来自上层设立的制度安排,而非一些官员的决心不够或利益羁绊。假如这样的推断成立,那么解决问题的容易程度也许将超出我们的预料,仅仅是一个“通知”下达,官员财产公开就可以一马平川地推进了。
当然,按照启蒙运动时代创制的政治理论,握有公权力的政府官员具有“作恶”的能力,所以民众应当谨慎看待其言行。按此逻辑,官员的公共发言未必是其内心真实想法的表达,而仅仅是一种策略考虑,公众需要带着质疑的目光去看待。但即便是如此,在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反腐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情形下,如果上层下发一纸通知,其震慑效应也是不容忽视的。
官员公开表态或许未必完全是内心想法的反映,不过在时下绝大多数官员都不愿直面该问题的情况下,发言者内心的动机并不重要,重要的则是敢于公开表明自己态度这一点。凭此一点,回归具体的中国语境,陈建华市长、范松青副秘书长的公开态度,便有了弥足珍贵的一面。而对于这种官民在话语层面形成的共识,公众也应当好好珍惜,既不失持续追问的勇气,也当避免过于激进的态度。
有了高层释放的坚定决心,有了体制内重要官员的个人表态,推进官员财产公开一事,似乎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东风所谓何物?实际上就是陈市长所说的“通知”。不过,“通知”应当及时下发,“通知”却不应当简单模糊,官员财产固然要公开,但公开必须有明确的章法。
推进官员财产公开的难度毋庸讳言。所以,为了减少推进阻力,“通知”可以规定有选择性地公开,例如可以学习香港的做法,只公开一些重要岗位官员的财产。这样,就不必形成一刀切的局面,而是通过设置一个范围来减少阻力。又如,给予支持财产公开的官员更大的个人空间,让愿意公开的官员不必要考虑制度因素,而是能够大胆地公开。同时,在提拔干部的评价体系中,应当给予选择财产公开的官员相应的加分。
一言以蔽之,推进具体的公开制度,肯定是一个逐渐摸索的过程,其关键在于如何将公开的“压力”化为公开的“动力”。在晋升体系中增加财产公开的权重,在重要岗位上明确财产公开的必要性,类似的措施,都是将公开压力转化为动力的做法。
一个可以预见的情形是,只要“通知”能够真正下发,技术问题都将在公众热议、官民博弈中迎刃而解。因此,在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真正推行之前争论再多、再深入的技术问题,实际意义并不大。需要指出的是,官员财产公开问题在政治伦理上,已无可争论之余地,陈范二人的表态,反倒折射出现有制度束缚个体的一面。在此基础上,要尽快推进公开事宜,缺的不是勇气和与决心,而是顶层的“通知”能够尽快下发,制度框架能够更加宽松。
尽管更为准确地去理解,这应该是陈建华市长的个人姿态,而非广州市政府作出的表态。但身为一市之长,他能够明确赞同官员财产公开,已经表明体制内外对于推进官员财产公开的共识正在凝聚,两者之间的隔膜已经被打破。
不过细细推究陈市长的表态,又不难发现,带头公示需要一个基本前提,即接到上级通知。言外之意,或可以理解为官员财产公开需要来自上层设立的制度安排,而非一些官员的决心不够或利益羁绊。假如这样的推断成立,那么解决问题的容易程度也许将超出我们的预料,仅仅是一个“通知”下达,官员财产公开就可以一马平川地推进了。
当然,按照启蒙运动时代创制的政治理论,握有公权力的政府官员具有“作恶”的能力,所以民众应当谨慎看待其言行。按此逻辑,官员的公共发言未必是其内心真实想法的表达,而仅仅是一种策略考虑,公众需要带着质疑的目光去看待。但即便是如此,在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反腐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情形下,如果上层下发一纸通知,其震慑效应也是不容忽视的。
官员公开表态或许未必完全是内心想法的反映,不过在时下绝大多数官员都不愿直面该问题的情况下,发言者内心的动机并不重要,重要的则是敢于公开表明自己态度这一点。凭此一点,回归具体的中国语境,陈建华市长、范松青副秘书长的公开态度,便有了弥足珍贵的一面。而对于这种官民在话语层面形成的共识,公众也应当好好珍惜,既不失持续追问的勇气,也当避免过于激进的态度。
有了高层释放的坚定决心,有了体制内重要官员的个人表态,推进官员财产公开一事,似乎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东风所谓何物?实际上就是陈市长所说的“通知”。不过,“通知”应当及时下发,“通知”却不应当简单模糊,官员财产固然要公开,但公开必须有明确的章法。
推进官员财产公开的难度毋庸讳言。所以,为了减少推进阻力,“通知”可以规定有选择性地公开,例如可以学习香港的做法,只公开一些重要岗位官员的财产。这样,就不必形成一刀切的局面,而是通过设置一个范围来减少阻力。又如,给予支持财产公开的官员更大的个人空间,让愿意公开的官员不必要考虑制度因素,而是能够大胆地公开。同时,在提拔干部的评价体系中,应当给予选择财产公开的官员相应的加分。
一言以蔽之,推进具体的公开制度,肯定是一个逐渐摸索的过程,其关键在于如何将公开的“压力”化为公开的“动力”。在晋升体系中增加财产公开的权重,在重要岗位上明确财产公开的必要性,类似的措施,都是将公开压力转化为动力的做法。
一个可以预见的情形是,只要“通知”能够真正下发,技术问题都将在公众热议、官民博弈中迎刃而解。因此,在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真正推行之前争论再多、再深入的技术问题,实际意义并不大。需要指出的是,官员财产公开问题在政治伦理上,已无可争论之余地,陈范二人的表态,反倒折射出现有制度束缚个体的一面。在此基础上,要尽快推进公开事宜,缺的不是勇气和与决心,而是顶层的“通知”能够尽快下发,制度框架能够更加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