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参院授权钓鱼岛战争
2012-12-24 10:16:52 来源:凤凰观察 我要评论()
作者:吴旭
引子
纵观人类历史,任何大国之间的军事冲突,几乎都源于一方或者多方就某一关键问题的战略误判。
具体到钓鱼岛问题,日本在9月11日上演的“悍然将钓鱼岛国有化的闹剧”(中方评价),显然是误判、低估了中国对于这一举措的性质评判,以及中方随后一招紧似一招、不同寻常地严厉和坚决的反制措施。当然,日本野田内阁之所以能够闹闹哄哄、半推半就地走上这条“木已成舟、覆水难收”(见9月12日我的一篇评论)的不归路,也可部分归因于中方对于“这出闹剧”能够“悍然”演下去的低估和误判。
从结果来看,中方现在是得理不饶人,借坡下驴,左右开弓;不仅打破了日本过去几十年来对于钓鱼岛的绝对控制,而且文攻武卫,将这个本来一直藏着掖着的双边问题,大剌剌地放到了国际舞台上,并且直接升高到了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亚太秩序和国际公理的高度。所以,也不排除中方这一次其实是假戏真做,故意卖个破绽,骄敌纵敌,等“鬼子进了埋伏圈”,再新帐旧帐一起算。果真如此,倒真能算是一步“诱敌深入,围而歼之”的妙招。
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问题的相互误判,虽情势危急,但对于中国来讲,还不至于伤筋动骨——大不了练练兵,顺带测试一下日本的成色和底线罢了。现在,真正要命的是,中美之间就钓鱼岛问题的性质和走向,也出现了明显的误判——这可就致命了!
到底是谁误判了谁?
11月29日,美国参议院全票通过了参议员韦伯提出的一项《2013年国防授权法》修正案,再次明确重申(1)《日美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2)日本拥有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和管辖权,(3)任何对于日本管辖领土的军事进攻,等同于对美国和平与安全的威胁,美国将根据宪法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细细品读这份包含七项陈述条款的修正案,其中的警告意味和咄咄杀机,毫不含糊,扑面而来。当天,我就草写了一篇背景陈述的分析文章:《又是这个韦伯!》,指出了这实质上是美国将自己捆绑在日本“钓鱼岛战船”上的参战宣言。
但中国的外交决策部门和国家主导媒体,似乎不这么解读——或者更可怕的,不愿意这么解读。在参议院通过修正案的第四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评价称,“希望美方从本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言行一致,不要发出自相矛盾的错误信号,多做有利于本地区和平稳定的事情。”《人民日报》在随后一篇社论中指出,“美国必须学会尊重中国重大核心利益,少做表里不一的蠢事”,“美国参议院的不智之举将助长日本右翼势力气焰,甚至让其做出战略误判。”那么,中方这里所指的日本右翼势力的“误判”是什么呢?——社论将日本的“误判”定义为,“一旦中日就钓鱼岛问题发生冲突,作为日本盟国的美国,将干预甚至直接武力介入”。而中央电视台在其评论报道中,指责“美国对钓鱼岛的态度从始至终都是含混不清、逻辑混乱”的“拧巴”立场。
简而言之,中方对于美参议院修正案的解读,包含这么几个关键词:“自相矛盾,表里不一,含混不清,逻辑混乱。”一句话,美国没说明白,中国也没看懂。而且,根据中方的说法,日本大肆渲染的“美国将站在日本一边,军事介入钓鱼岛冲突”的解读,也属于“战略误判”。
12月21日(北京时间22日),包括“钓鱼岛修正案”在内的《2013年国防授权法案》先后在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以绝对多数获得通过。众议院的赞成和反对票比例是315-107,参议院是81-14,都是超过总统否决权的绝对多数——也就是说,即便奥巴马总统因故否决这个议案并拒绝签字,议会也可以利用超过2/3赞成票的绝对多数特权,强行通过法案。12月23日,新华社为此专发了通稿,特别提及“这一法案还包括两个涉华条款,但在措辞上都仅表明是国会‘意向’,对总统没有强制力。”也就是说,中国政府似乎认为美国这些政客们只是做做样子,闹着玩的,没必要当真。而且中国社科院的“美国问题专家”也认为,美国国会这一举动只是老生常谈,“并没有增添新的东西,都是美国现有的政策,无非是再次强调了国会的意向”。
这就真真是大谬不然、错得没边了!
诚然,美国国会里的政客们,经常就一些不疼不痒的议题,通过一些毫无约束力,完全是摆姿态、做样子的所谓“决议案”;但这次的“钓鱼岛修正案”却绝不属于此列。当这个修正案在参议院以罕见的98-0全票通过的时候,那可绝不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的结果。
美参院“修正案”等于“战争授权”
要明白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两个现在被过度使用、但误解颇多的概念。
首先,说说《日美安保条约》。
过去几年来,这个签署于50年前的日美双边条约,不断被日、美、中三方提及,成为了中日争端和中美关系上一个绕不过去的坎。日本的态度是,《条约》明确规定,一旦中日就钓鱼岛问题发生军事冲突,美国必须直接军事介入,以保障日本和日美同盟的安全。而中国的态度是,《日美安保条约》是冷战时期的产物,其涉及钓鱼岛地位的双边规定更是无理的、无效的。最微妙的是美国的态度:一直到几年前,美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还是三缄其口,含含糊糊的。但在2010年10月30日,随着钓鱼岛主权争议的升温,美国国务卿希拉里毫不含糊地明确指出,“钓鱼岛适用于《日美安保条约》的规定,以及美国保卫日本的责任”。
那么,《日美安保条约》到底给美国人设定了什么责任呢?《条约》真正核心的是第五项规定:“各缔约国认知到当日本统治施政下之领域中任一方遭受到武力攻击时,应被视为同样危及本国和平与安全,依本国宪法之规定与程序,将采取因应共同危险之行动。”
这短短的一句话里面,我认为,有两点非常重要。第一,与1951年日美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相比,1960年更新的《日美安保条约》并没有大包大揽,直接承诺“保障日本的安全不受侵犯”;而仅仅是将这种军事攻击“视为同样危及本国和平与安全”,并“将采取因应共同危险之行动”。第二,这一条款里还加上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定语,“依本国宪法之规定与程序”。看到这里,一般中国人肯定会说,“嗨,这不就是一个过渡语吗!有什么大不了的。”而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
依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和程序,“美国的宣战和媾和权属于国会。”也就是说,没有国会的明确决议,美国总统其实无权向其它国家宣战,更没有权力调动美国军队发动战争。在美国历史上,象1898年的美西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都是由美国国会正式宣战的;其他象越南战争,第一次海湾战争,第二次海湾战争,都是由国会通过正式决议,授权总统使用武力的。比如,1991年的第一次海湾战争,国会以302票赞成,230票反对的最终投票,授予老布什总统动用美军来执行联合国的决议——而参议院中几乎是胶着状态:52票赞成,47票反对,差一点没通过。又比如,“911”恐怖袭击后,小布什政府就想除掉伊拉克的萨达姆,但是苦于无法说服国会授权用兵。于是,煞费苦心地用瞒天过海之计,给萨达姆编织了一个拥有大规模杀伤武器的故事,然后开动宣传机器,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才说服国会,在2003年通过了对伊拉克用兵的决议;当时,参议员的投票结果是:77票赞成,23票反对。可见,在美国,能否名正言顺地对外动武,或者介入军事冲突,总统说了是不算的,国会说了才管用。
无论是国务卿希拉里,还是总统奥巴马,只能说钓鱼岛是否适用于安保条约,但不能说美国是否会军事介入冲突——因为,这个权力,在国会的手上。而美国国会是否真的会为日本两肋插刀,就钓鱼岛问题和中国打动干戈呢?
绝大多数中国人认为不会——美国没那么傻,那不等于两败俱伤吗?弄不好搞成了核大战。绝大多数中国的“美国问题专家们”也都认为这纯粹是天方夜谭。老实讲,我也一直半信半疑,特别是因为看到了那个“依据宪法程序”的状语从句,觉得老美又在这里留了伏笔,耍了个花招。也许早就预感到中日之间或者日俄之间,真可能在未来爆发军事冲突,所以美国艾森豪威尔政府的条约起草者们,在50年前就留了一个后门:中日之间真要有事,“要依照各国的宪法程序办事”。
直到看到参议员韦伯提出的“钓鱼岛修正案”,毫不含糊地重申和阐明了本届国会的立场;直到看到这个修正案是附在美国《2013年国防授权法案》里,以美国6000亿美金的国防预算作担保;直到看到美国参议院以罕见的98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了这个修正案——我才意识到,这一次,就钓鱼岛这件事,美国国会是要动真格的;如果一旦发生军事冲突,美国国会会毫不犹豫地站在日本的身后。同时,我们也可以想见,为了堵住这个大窟窿,通过这个修正案,日本政府也肯定在背后下了死力气的。
简而言之,这次的“钓鱼岛修正案”,根本不是什么“老生常谈”,也根本说不上“自相矛盾、逻辑混乱。”这是美国国会在钓鱼岛问题上,清清楚楚给与奥巴马政府的“战争授权”。
日本F-15战机“侵犯”中国钓鱼岛领空
12月13日,在“南京大屠杀”75周年的敏感日子,中国第一次派出隶属于海监局的飞机巡视钓鱼岛上空。很明显,在多次规劝、威慑无效后,中国新领导层加大了筹码,主动将钓鱼岛的对抗提升了一个层级。
飞机巡航不同于舰船巡航。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定,外国舰船在它国领海范围内可以遵从“无害通过”的原则,自由航行;即便没有遵从有关规范,主权国可以派出行政管理的舰船来进行维权、驱赶,但一般不会动用军舰。这也就是为什么过去几个月以来,日本的海上保安厅和中国的渔政船、海监船,在钓鱼岛附近的水域内,你来我往,相互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但基本不会发生直接冲突的原因。但是,领空可就不一样了。国际法允许主权国家出动空军,来驱赶进入自己领空的外国飞行物;如果对方不遵从指令,可以直接实施武力攻击。大家也许记得,1983年,俄罗斯就曾击落一架侵入自己领空的南韩客机,造成机上269人死亡的重大国际危机事件——但是,根据国际法,俄罗斯没有做错。这一次,当发现中国的飞机进入钓鱼岛上空后,日本也是紧急出动了8架F-15战机,进行拦截和驱赶。F-15战机,那可是全副武装的攻击性战机,不是飞过来打招呼和喊话的。
按照这个逻辑,既然中国在9月12日已经公布了钓鱼岛周边的领海基点基线,那么,这些基点基线向天空上方延伸的部分,就应该属于中国的领空了。下一次中国的海监飞机再要巡航,如果遇到日本的F-15战机,中国的空军是否要保驾护航呢?如果谁都不退让呢?如果再出现一次撞机的事件呢?如果真要是擦枪走了火,中国做好了直接面对日美两国的心理和物质准备了吗?其实,要深究起来,日本的F-15战机上一次的紧急起飞,实际上已经是侵犯了“中国钓鱼岛的领空”了。
回顾历史,上一次中美两个大国发生战略性的误判,还是在1950年的朝鲜战争时期。当时的联合国军统帅麦克阿瑟上将,无视中国政府“不要跨过北纬38度线”的多次警告,一意孤行,结果遭受了美国战争史上最惨痛的一次军事失利。时至今日,这场至今没有正式完结的战争,在美国还有一个不堪回首的别称:“被遗忘的战争”。而中国呢?中国也显然低估了美国在全球范围内阻击“共产主义红祸”的决心。因为介入朝鲜战争,美国第七舰队随即封锁了台湾海峡,中国也即刻失去了解放台湾,统一中国的历史机会。
历史充满了巧合,历史又总是惊人的相似。在钓鱼岛问题上,中美之间似乎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致命误判”。
引子
纵观人类历史,任何大国之间的军事冲突,几乎都源于一方或者多方就某一关键问题的战略误判。
具体到钓鱼岛问题,日本在9月11日上演的“悍然将钓鱼岛国有化的闹剧”(中方评价),显然是误判、低估了中国对于这一举措的性质评判,以及中方随后一招紧似一招、不同寻常地严厉和坚决的反制措施。当然,日本野田内阁之所以能够闹闹哄哄、半推半就地走上这条“木已成舟、覆水难收”(见9月12日我的一篇评论)的不归路,也可部分归因于中方对于“这出闹剧”能够“悍然”演下去的低估和误判。
从结果来看,中方现在是得理不饶人,借坡下驴,左右开弓;不仅打破了日本过去几十年来对于钓鱼岛的绝对控制,而且文攻武卫,将这个本来一直藏着掖着的双边问题,大剌剌地放到了国际舞台上,并且直接升高到了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亚太秩序和国际公理的高度。所以,也不排除中方这一次其实是假戏真做,故意卖个破绽,骄敌纵敌,等“鬼子进了埋伏圈”,再新帐旧帐一起算。果真如此,倒真能算是一步“诱敌深入,围而歼之”的妙招。
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问题的相互误判,虽情势危急,但对于中国来讲,还不至于伤筋动骨——大不了练练兵,顺带测试一下日本的成色和底线罢了。现在,真正要命的是,中美之间就钓鱼岛问题的性质和走向,也出现了明显的误判——这可就致命了!
到底是谁误判了谁?
11月29日,美国参议院全票通过了参议员韦伯提出的一项《2013年国防授权法》修正案,再次明确重申(1)《日美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2)日本拥有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和管辖权,(3)任何对于日本管辖领土的军事进攻,等同于对美国和平与安全的威胁,美国将根据宪法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细细品读这份包含七项陈述条款的修正案,其中的警告意味和咄咄杀机,毫不含糊,扑面而来。当天,我就草写了一篇背景陈述的分析文章:《又是这个韦伯!》,指出了这实质上是美国将自己捆绑在日本“钓鱼岛战船”上的参战宣言。
但中国的外交决策部门和国家主导媒体,似乎不这么解读——或者更可怕的,不愿意这么解读。在参议院通过修正案的第四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评价称,“希望美方从本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言行一致,不要发出自相矛盾的错误信号,多做有利于本地区和平稳定的事情。”《人民日报》在随后一篇社论中指出,“美国必须学会尊重中国重大核心利益,少做表里不一的蠢事”,“美国参议院的不智之举将助长日本右翼势力气焰,甚至让其做出战略误判。”那么,中方这里所指的日本右翼势力的“误判”是什么呢?——社论将日本的“误判”定义为,“一旦中日就钓鱼岛问题发生冲突,作为日本盟国的美国,将干预甚至直接武力介入”。而中央电视台在其评论报道中,指责“美国对钓鱼岛的态度从始至终都是含混不清、逻辑混乱”的“拧巴”立场。
简而言之,中方对于美参议院修正案的解读,包含这么几个关键词:“自相矛盾,表里不一,含混不清,逻辑混乱。”一句话,美国没说明白,中国也没看懂。而且,根据中方的说法,日本大肆渲染的“美国将站在日本一边,军事介入钓鱼岛冲突”的解读,也属于“战略误判”。
12月21日(北京时间22日),包括“钓鱼岛修正案”在内的《2013年国防授权法案》先后在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以绝对多数获得通过。众议院的赞成和反对票比例是315-107,参议院是81-14,都是超过总统否决权的绝对多数——也就是说,即便奥巴马总统因故否决这个议案并拒绝签字,议会也可以利用超过2/3赞成票的绝对多数特权,强行通过法案。12月23日,新华社为此专发了通稿,特别提及“这一法案还包括两个涉华条款,但在措辞上都仅表明是国会‘意向’,对总统没有强制力。”也就是说,中国政府似乎认为美国这些政客们只是做做样子,闹着玩的,没必要当真。而且中国社科院的“美国问题专家”也认为,美国国会这一举动只是老生常谈,“并没有增添新的东西,都是美国现有的政策,无非是再次强调了国会的意向”。
这就真真是大谬不然、错得没边了!
诚然,美国国会里的政客们,经常就一些不疼不痒的议题,通过一些毫无约束力,完全是摆姿态、做样子的所谓“决议案”;但这次的“钓鱼岛修正案”却绝不属于此列。当这个修正案在参议院以罕见的98-0全票通过的时候,那可绝不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的结果。
美参院“修正案”等于“战争授权”
要明白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两个现在被过度使用、但误解颇多的概念。
首先,说说《日美安保条约》。
过去几年来,这个签署于50年前的日美双边条约,不断被日、美、中三方提及,成为了中日争端和中美关系上一个绕不过去的坎。日本的态度是,《条约》明确规定,一旦中日就钓鱼岛问题发生军事冲突,美国必须直接军事介入,以保障日本和日美同盟的安全。而中国的态度是,《日美安保条约》是冷战时期的产物,其涉及钓鱼岛地位的双边规定更是无理的、无效的。最微妙的是美国的态度:一直到几年前,美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还是三缄其口,含含糊糊的。但在2010年10月30日,随着钓鱼岛主权争议的升温,美国国务卿希拉里毫不含糊地明确指出,“钓鱼岛适用于《日美安保条约》的规定,以及美国保卫日本的责任”。
那么,《日美安保条约》到底给美国人设定了什么责任呢?《条约》真正核心的是第五项规定:“各缔约国认知到当日本统治施政下之领域中任一方遭受到武力攻击时,应被视为同样危及本国和平与安全,依本国宪法之规定与程序,将采取因应共同危险之行动。”
这短短的一句话里面,我认为,有两点非常重要。第一,与1951年日美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相比,1960年更新的《日美安保条约》并没有大包大揽,直接承诺“保障日本的安全不受侵犯”;而仅仅是将这种军事攻击“视为同样危及本国和平与安全”,并“将采取因应共同危险之行动”。第二,这一条款里还加上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定语,“依本国宪法之规定与程序”。看到这里,一般中国人肯定会说,“嗨,这不就是一个过渡语吗!有什么大不了的。”而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
依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和程序,“美国的宣战和媾和权属于国会。”也就是说,没有国会的明确决议,美国总统其实无权向其它国家宣战,更没有权力调动美国军队发动战争。在美国历史上,象1898年的美西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都是由美国国会正式宣战的;其他象越南战争,第一次海湾战争,第二次海湾战争,都是由国会通过正式决议,授权总统使用武力的。比如,1991年的第一次海湾战争,国会以302票赞成,230票反对的最终投票,授予老布什总统动用美军来执行联合国的决议——而参议院中几乎是胶着状态:52票赞成,47票反对,差一点没通过。又比如,“911”恐怖袭击后,小布什政府就想除掉伊拉克的萨达姆,但是苦于无法说服国会授权用兵。于是,煞费苦心地用瞒天过海之计,给萨达姆编织了一个拥有大规模杀伤武器的故事,然后开动宣传机器,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才说服国会,在2003年通过了对伊拉克用兵的决议;当时,参议员的投票结果是:77票赞成,23票反对。可见,在美国,能否名正言顺地对外动武,或者介入军事冲突,总统说了是不算的,国会说了才管用。
无论是国务卿希拉里,还是总统奥巴马,只能说钓鱼岛是否适用于安保条约,但不能说美国是否会军事介入冲突——因为,这个权力,在国会的手上。而美国国会是否真的会为日本两肋插刀,就钓鱼岛问题和中国打动干戈呢?
绝大多数中国人认为不会——美国没那么傻,那不等于两败俱伤吗?弄不好搞成了核大战。绝大多数中国的“美国问题专家们”也都认为这纯粹是天方夜谭。老实讲,我也一直半信半疑,特别是因为看到了那个“依据宪法程序”的状语从句,觉得老美又在这里留了伏笔,耍了个花招。也许早就预感到中日之间或者日俄之间,真可能在未来爆发军事冲突,所以美国艾森豪威尔政府的条约起草者们,在50年前就留了一个后门:中日之间真要有事,“要依照各国的宪法程序办事”。
直到看到参议员韦伯提出的“钓鱼岛修正案”,毫不含糊地重申和阐明了本届国会的立场;直到看到这个修正案是附在美国《2013年国防授权法案》里,以美国6000亿美金的国防预算作担保;直到看到美国参议院以罕见的98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了这个修正案——我才意识到,这一次,就钓鱼岛这件事,美国国会是要动真格的;如果一旦发生军事冲突,美国国会会毫不犹豫地站在日本的身后。同时,我们也可以想见,为了堵住这个大窟窿,通过这个修正案,日本政府也肯定在背后下了死力气的。
简而言之,这次的“钓鱼岛修正案”,根本不是什么“老生常谈”,也根本说不上“自相矛盾、逻辑混乱。”这是美国国会在钓鱼岛问题上,清清楚楚给与奥巴马政府的“战争授权”。
日本F-15战机“侵犯”中国钓鱼岛领空
12月13日,在“南京大屠杀”75周年的敏感日子,中国第一次派出隶属于海监局的飞机巡视钓鱼岛上空。很明显,在多次规劝、威慑无效后,中国新领导层加大了筹码,主动将钓鱼岛的对抗提升了一个层级。
飞机巡航不同于舰船巡航。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定,外国舰船在它国领海范围内可以遵从“无害通过”的原则,自由航行;即便没有遵从有关规范,主权国可以派出行政管理的舰船来进行维权、驱赶,但一般不会动用军舰。这也就是为什么过去几个月以来,日本的海上保安厅和中国的渔政船、海监船,在钓鱼岛附近的水域内,你来我往,相互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但基本不会发生直接冲突的原因。但是,领空可就不一样了。国际法允许主权国家出动空军,来驱赶进入自己领空的外国飞行物;如果对方不遵从指令,可以直接实施武力攻击。大家也许记得,1983年,俄罗斯就曾击落一架侵入自己领空的南韩客机,造成机上269人死亡的重大国际危机事件——但是,根据国际法,俄罗斯没有做错。这一次,当发现中国的飞机进入钓鱼岛上空后,日本也是紧急出动了8架F-15战机,进行拦截和驱赶。F-15战机,那可是全副武装的攻击性战机,不是飞过来打招呼和喊话的。
按照这个逻辑,既然中国在9月12日已经公布了钓鱼岛周边的领海基点基线,那么,这些基点基线向天空上方延伸的部分,就应该属于中国的领空了。下一次中国的海监飞机再要巡航,如果遇到日本的F-15战机,中国的空军是否要保驾护航呢?如果谁都不退让呢?如果再出现一次撞机的事件呢?如果真要是擦枪走了火,中国做好了直接面对日美两国的心理和物质准备了吗?其实,要深究起来,日本的F-15战机上一次的紧急起飞,实际上已经是侵犯了“中国钓鱼岛的领空”了。
回顾历史,上一次中美两个大国发生战略性的误判,还是在1950年的朝鲜战争时期。当时的联合国军统帅麦克阿瑟上将,无视中国政府“不要跨过北纬38度线”的多次警告,一意孤行,结果遭受了美国战争史上最惨痛的一次军事失利。时至今日,这场至今没有正式完结的战争,在美国还有一个不堪回首的别称:“被遗忘的战争”。而中国呢?中国也显然低估了美国在全球范围内阻击“共产主义红祸”的决心。因为介入朝鲜战争,美国第七舰队随即封锁了台湾海峡,中国也即刻失去了解放台湾,统一中国的历史机会。
历史充满了巧合,历史又总是惊人的相似。在钓鱼岛问题上,中美之间似乎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致命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