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购者的“退盐”要求该不该满足?
2011-3-22 10:54:38 来源:网络 我要评论()
19日,浙江各地的食盐价格回复正常。前两天花高价买食盐的不少消费者都感到吃了亏。在温州瑞安,数百名消费者来到当地一家超市,要求退货。超市经营者表示:当时他只卖了几十袋盐,现在来退货的有几百人,他也不知如何是好。
谣“盐”四起之时,很多人疯狂抢购,即使价格比平时高出数倍也在所不惜;现在谣“盐”消失了,他们又纷纷去退盐,一遭拒绝还会情绪激动,甚至以“受害者”自居。这种“抢盐风潮”之后的“退盐风潮”不只是发生在浙江,很多地方都在上演着同样的故事。那么,商家应该为他们“退盐”吗?
首先要弄清楚,这些高价抢购了很多食盐的消费者是“受害者”吗?就现在的情况看,他们确实“受害”了,因为他们花了冤枉钱。但在两三天前谣“盐”肆虐之时,他们不仅不是“受害者”,而且是“肇事者”——正是因为他们的疯狂抢购,才使食盐的销售出现了脱销,导致谣“盐”在一夜之间迅速传播,从而导致事态的迅速升级。不听政府劝告,信谣传谣助谣,那些高价抢购食盐的人应该为自己的愚昧无知以及非理性行为付出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的“退盐”要求真不应该得到满足。
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商家却应该为加价购买的消费者“退盐”,因为加价售盐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价格法》的规定,食盐属于政府定价的特殊商品,商家是不能加价销售的,即使消费者要求加价也不行。虽然我并不赞成将食盐列入政府定价的范围,甚至反对盐业的垄断专营状态,实际上政府也已经准备实行盐业的市场化,但在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修改之前,还是应该执行现行的制度,因为这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既然加价销售是违法的,那么,不仅消费者的“退盐”应该得到满足,而且物价主管部门还应该对商家进行适当的处罚。
盐”的时候,即使不对食盐进行严格的检验,至少包装必须是原封不动的。此外,消费者也要有证据证明要退的盐确实是在那家商店购买的,比如持有正规发票或者购物小票。瑞安那家超市的经营者称有很多“退盐”者并不是他的消费者,这种可能性确实是存在的。如此不能满足上述两个方面的条件,那么商家完全有理由拒绝退货。“吃一堑,长一智。”那些高价盐放在家里或慢慢食用,其实也有好处,因为它可以时时提醒那些消费者遇事过过脑子,不要盲目跟风,“听风就是雨”。
不过,话又说回来,“退盐”也要满足必要的条件。为了预防投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规定食品一般是不予退货的,除非食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因此,在“退盐”的时候,即使不对食盐进行严格的检验,至少包装必须是原封不动的。此外,消费者也要有证据证明要退的盐确实是在那家商店购买的,比如持有正规发票或者购物小票。瑞安那家超市的经营者称有很多“退盐”者并不是他的消费者,这种可能性确实是存在的。如此不能满足上述两个方面的条件,那么商家完全有理由拒绝退货。
之间迅速传播,从而导致事态的迅速升级。不听政府劝告,信谣传谣助谣,那些高价抢购食盐的人应该为自己的愚昧无知以及非理性行为付出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的“退盐”要求真不应该得到满足。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商家却应该为加价购买的消费者“退盐”,因为加价售盐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价格法》的规定,食盐属于政府定价的特殊商品,商家是不能加价销售的,即使消费者要求加价也不行。虽然我并不赞成将食盐列入政府定价的范围,甚至反对盐业的垄断专营状态,实际上政府也已经准备实行盐业的市场化,但在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修改之前,还是应该执行现行的制度,因为这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既然加价销售是违法的,那么,不仅消费者的“退盐”应该得到满足,而且物价主管部门还应该对商家进行适当的处罚。不过,话又说回来,“退盐”也要满足必要的条件。为了预防投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规定食品一般是不予退货的,除非食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因此,在“退
“吃一堑,长一智。”那些高价盐放在家里或慢慢食用,其实也有好处,因为它可以时时提醒那些消费者遇事过过脑子,不要盲目跟风,“听风就是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