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VS马马拉松”——没错,是人类和马的马拉松比赛。初次听说他的人,很难不把他当成笑料,它的诞生也的确“不靠谱”——它的诞生源于英国威尔士一处酒吧的醉后争论。它的创办者是已故摇滚乐手大卫.爱德华.桑奇(David Edward Sutch),他在英国有个更广为人知的外号:“尖叫帝桑奇(Screaming Lord Sutch)”,这人还是一个怪异政党的创始者。由此看来,这项体育比赛不过又是一则小报上供人消遣的无稽谈资罢了。然而若从科学的角度来看,虽然人类几乎所有的运动在动物面前都不过是止增笑耳,而这个看似滑稽的马拉松比赛却可称得上少数几个“不可笑”的例子。
人类在运动上到底有多弱?天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被称为能甩掉万有引力的“飞人”。然而若要论跳跃能力,人类杰出代表乔丹甚至不如一只家猫。不妨做个简单比较,面对数倍于自己身高的冰箱,平时家里的猫咪们可以毫不费力一跃而上。而这个高度就像人类一跃至篮板上一样,这等绝技也只能是金庸小说里那些身轻如燕的大侠们才能办到。动物们无与伦比的速度、灵活性、力量与精确是人类可望而不可即的天赋。当一只顶尖飞盘狗在2米的空中稳稳接住飞盘时,再能飞的飞人也不过是彻彻底底的”凡人“。
然而人类大概是世上最自恋的物种,我们涌入竞技场与体育馆,对自己那点卑微到可怜的运动水平惊叹不已,好像自己特别了不起似的。不可否认,我们的物种很早开始就因大脑的发达而放弃了强健体魄,我们无法企及动物们原始的运动能力。但凡事总有例外,在这个星球上,人类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四体不勤,却拥有一个无可争议的运动能力:长跑之王。
威尔士马拉松已证明这一点。1979年,威尔士马拉松比赛的原始创始人高登格力(GordonGreen)在一个威尔士酒吧与他的一个骑师朋友发生了争论。格力力争人类可以在长跑比赛中胜过马。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在1980年促成了第一届人VS马马拉松比赛。接下来的24年,马背上的骑师们往往将人类选手远远抛下,格力眼看要就输掉这场口水仗了。然而2004年一切发生转机,一个名为休洛布(HuwLobb)的英国人赢得比赛。接着3年后,德国人弗洛里安霍尔辛格(FlorianHolzinger)又再次战胜马们。媒体们当然乐于见到这种预期的闹剧转变成“人咬狗”的新闻。然而庄家们就笑不出来了,16比1的高赔率让他们狠狠地出了一次血。
如果赔率制定者们早一些知哈佛大学人类学家丹尼尔利伯曼(DanielLieberman)与犹他大学生物学家丹尼斯布兰博(DennisBramble)的研究,他们也许就不会这么狼狈了。在两位学者共同署名的论文中,他们提出人类的天赋就是走万里路。我们长长的大腿允许我们可以大跨步前进,并且里面填充着像弹簧一样充满弹性的肌腱、肌肉和韧带。它们使人类可以积蓄短暂的弹力能量,当我们一脚蹬地时,后坐力可以帮助我们不断前进。其中最重要的“弹簧”无疑是我们最大最强壮的阿里基思肌腱。这种肌腱在最初诸如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us)的人类始祖身上并未发现。高端肌腱应该是由200万年前在非洲草原上飞奔的其他类人人猿进化而来。
我们由这些始祖身上继承了大长腿与脚关节,这些生理机构在跑步时会吸收高力量并将其释放。为了确保双腿能稳定地直立行走,我们进化出了肥硕的臀部。(不能长跑的大猩猩屁股就比较小。)当我们跑步时,我们的躯体被聪明的设计成像臀部那样的“旋转柜台”,这也可以确保稳定性。与此同时,我们拥有大量抗疲劳的慢肌纤维,这使得我们相对于速度来说更有耐力。相反,大多数动物都更善于短跑。因为他们要么是捕食者要么是猎物,总是要跑的。因而他们的肌肉比我们拥有更多的快肌纤维。(猎豹后腿腿肌上的快肌纤维是所有动物中最多的。)
然而使我们最与众不同的一点是:人类真的很“凉”。裸猿类散热的速度比其他任何大型动物都要快。在耐力长跑桂冠的争夺中,人类主要有两大对手:迁徙有蹄类动物(例如马和角马)以及社会的食肉动物(如狗和鬣狗)。它们可以通过飞奔而转眼追上我们。但是没有一种生物可以在过热的状态下跑得很远。它们大多依靠舌头来散热,但是由于这种散热机制需要急促大口的呼吸从而干扰跑步。所以它们在跑步时从不散热。狗只能一次跑10到15分钟就要停下来交换下空气,它们的速度大约每秒3.8米。马的平均速度是每秒5.8米——这是在慢跑的情况下,而角马的速度是每秒5.1米。
然而,体能优越的人类却可以保持每秒6.5米的跑步速度。即使是普通的慢跑者速度也达到每秒3.2米或4.2米,这意味着,两公里后他们就可以跑胜犬类。
我们的“一次可持续距离”也很难被打败。非洲猎狗每天平均最远走10公里。狼和鬣狗分别大约为14和19公里。在重复距离跑步中,马一天可以跑20公里。而相比之下,大批人类可以仅仅在几个小时内就可以跑42.2公里,更别提每年都有成千上百的人完成100公里或更远的超级马拉松了。(一些动物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做到这一点,比如雪橇犬可以在一天内纵横北极地区几百里,但是在暖和点的气候里就绝对不可能了。)
了解这些情况后,我们大概可以知道为什么人类赢得“人VS马马拉松”需要这么长的时间。首要一点就是,人类最杰出的跑步选手绝不会参加这种古怪的威尔士乡间马拉松。而且全程35公里的比赛赛道是一条潮湿而阴暗的村路,这不会给马带来什么热量上的压力,也因此限制了人类选手的优势。(的确,远古时代当人类占上风时,天气都是异常的温暖。)顺便说一句,人类有时赢得这种比赛也不全因为天气。在普雷斯科特市的那场比赛中,人类选手在长达50英里的崎岖山路间爬上爬下,最终取胜。
但是我们如何得到这种长跑本领呢?要知道我们聪明而又会使用工具的祖先只需悄悄接近猎物再用长矛或弓箭就可以轻易将其拿下。为何我们会进化成为长跑选手呢?
利伯曼与布兰博就此解释道,陷阱、渔网预计真正有效的投射武器(比如弓箭)很可能是有智人(也就是现代人类)发明的。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早期石器时代的猎人们拥有比尖棍更具杀伤力的武器。而尖棍这种武器使得他们必须近身才能杀死猎物,这使得他们被大型猎物(比如野牛)踢、咬的风险大大提高。因此他们也会捕猎擅长跑步的食草类猎物,比如羚羊。这就需要他们拥有“持续捕猎”的能力,直到猎物因热衰竭而不得不束手就擒。而后者的捕猎形式就是一个“跑步比赛”,当远处盘旋的秃鹫告诉他们一只狮子死了时,人类必须比鬣狗抢先一步,否则尸体就会被这些野狗瓜分殆尽。而他们唯一能战胜野狗的筹码就是火热的太阳。因此,他们发展成了一个全新的狩猎人群:热天肉类追逐者。有趣的是,如今的捕猎团队仍时不时地在炎热天气下捕猎,这是因为高回报可以抵消我们平足在捕猎中消耗的能量。事实上,我们祖先富含肉类的饮食很可能导致了现代人的进化特征:小内脏、小牙齿与很大的大脑。
马克马特森(Mark Mattson),国家老年研究所的神经学专家,提出这样一种观点:我们人类之所以进化出高等智慧,很可能与远古捕猎有关。当我们在追逐食物时,会不断记录与回忆诸如地标、追踪线索以及水源等复杂的细节。而事实上,耐力训练的确已被证实可以刺激使主管人脑记忆形成海马的神经生长。这一点也印证了马特森的猜想。最近相关的研究也表明,自然选择使我们奔跑时与大脑相连,因而拥有体验“奔跑愉悦”的能力。所以耐力训练通过一种令人愉快的方法点亮了它的“神经系统”,使“高强度奔跑”得到强化。
总之可以这么说,人类生而会跑,或许也可以说:我们为生而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