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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乱象与隐性福利
2014-7-15 10:13: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要评论(
  
  近日,来自内蒙古省级贫困县杭锦旗的一则消息让不少人惊异不已。据媒体报道,该县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但当地供电公司职工最高缴存达到15530多元。
  
  人们在关注这样一条新闻时,容易被贫困县这一背景迷惑。这是因为,按照惯常的认知,在经济相对贫困的地区,即便是公务员和国企员工的收入也可能不尽如人意。事实上可能恰恰相反,偏远的贫困县由于处于监管的死角,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经常会慢三分。像公务人员高额公积金这样的隐性福利,其实全国已出现多次,除了处罚责任人,针对性的规范文件也早已出台。乱象为何屡禁不止,归根结底可能还在于制度本身的漏洞以及政策实施的问题。
  
  去年吉林烟草工业公司给职工缴纳天价公积金事件曝光后,有关公积金缴存额度随即受到关注。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5%,但对缴存上限,虽也有相关要求,却只是规定“原则上”禁止突破。至于违规发放高额公积金现象更是没有明确具体罚则。随着公积金隐性福利乱象频发,中央层面针对公积金缴纳额度不乏制约规定。去年年底,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在通知中首次强调,“不允许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突破月缴存额上限”。按照新标准的测算,2014年相关中央机构和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存缴限额为3760元。
  
  与此同时,围绕缴存比例和缴金基数的明确工作也相继在各地展开。此次在贫困县出现的高额公积金现象提示我们,现有的政策规定在监督落实过程中尚不尽如人意,公积金缴存乱象,行业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的现状依旧没有改观。此状况固然与政策落地难的老问题有关,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隐性福利的危害性目前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被定性为违规行为,这也致使公积金乱象出现后,各地的处理仅仅停留在清退,鲜有对相关责任人展开问责,这显然与此现象的危害性不相适应。
  
  公积金隐性福利多出现在垄断国企,企业为员工缴纳的高额公积金是变相腐败,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就此而言,单纯用隐性福利视角来看待公积金乱象也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此现象的恶劣性,要防止类似乱象,有必要厘清责任,加强问责。吉林的天价公积金事件中,包括企业、公积金管理部门都是乱象的制造者,此次出现在贫困县的公积金乱象,相关责任归属理应明确。
  
  当然,在强调问责的同时,还有必要看到,按照公积金原本的定位,其主要应提升而非削减社会公平,而事实上,即便抛开极端乱象,当下的公积金政策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政策初衷。就此而言,推动公积金制度变革,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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