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缓解疫苗焦虑
2016-3-25 12:32:13 来源:凤凰论 我要评论()
疫苗乱象引起的焦虑在中国舆论场持续发酵。
不久前有媒体报道:一对黑心的母女自2010年以来,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24个省市,涉案金额5.7亿元。目前,这些疫苗的去向尚不得而知。
国家食药监总监此前给出时间大限,要求涉案嫌疑人员3月25日前主动报告投案。但这样一个被专家称为等于“杀人”的案件,如果只能寄望于嫌疑人自首,未免太过被动。很多网民愤怒被点燃的原因也在此——延续长达五年多的大案,曝光已有数日,但除了作为“卖方”的那对黑心母女,竟然没有“买方”被揪住,没有明确的责任人被锁定,这岂非咄咄怪事?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要说相关部门傲慢不愿回应,恐怕不合情理,更可能的情况是,监管部门对于系统性的失控也无能为力,难以追踪到问题疫苗的去向,不能掌握基层的具体事实,所以只能沉默。疫苗违规运输造成的危害值得重视,这件事所暴露出的粗放的社会治理现状,同样值得重视,因其损耗的是政府公信,伤害的是人心。
对于疫苗存储运输,并不缺乏白纸黑字的规范。在《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中,对于疫苗运输过程有详细管理规定。比如,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如果这样的管理规范能落实到位,黑心母女的未严格冷链存储的疫苗就不可能流向市场;即便一两个环节发生疏漏,只要有严格的流程记录,也不难查出问题所在。现在调查迟迟没有进展,只能说明很多地方的管理规范被虚置,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渎职甚至参与违法交易。已披露的案情也已证明,犯罪嫌疑人伙同医药公司、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内部人”恶意篡改数据并伪造进货和销售记录,从而架空了日常的监管。
同样被悬置的还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的不可谓不严密,对于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情形,有严格罚则,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但现实中有几个负责人、主管人员被开除了呢?
制度已经过了河,现实还在摸石头。疫苗的监管现状,不过是很多领域监管乱象的写照。监管不能靠初衷良好的纸上条文,必须要能照进现实。
疫苗引发的舆论场混乱焦虑,除了因为事实真相的缺失之外,还有就是权威的缺失。相关部门无论说或者不说,都很难赢得普遍的信任。政府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必须来自于治理的常态和效率。把一个领域治理到一团糟的部门,不可能赢得公众的信任。
疫苗事件的走向现在还未可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此已做重要批示:此次疫苗安全事件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诸多漏洞。要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抓紧完善监管制度。
疫苗管理的警钟,社会治理过于粗放的警钟,已经一再敲响。一个追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不能放任这样的乱象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