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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眼光中国的问题
2011-8-22 14:13:59    来源:青年时报    我要评论(

    当然依靠的是多数民众的发声。不要以为你的一条微博,一篇博文,一声质问、一句闲谈,是无力的,是虚无的,不是,他们终究会形成一个气场,改变社会中达官贵人、中产阶级……这是@斯伟江发微博上一条推荐,《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 一书最近广受关注。近日,记者记者对本书译者何帆,进行了专访。

 

    记者:大学毕业后您有过短暂的警察生涯,博士毕业后成为一名法官,工作之余致力于刑法的学术研究及法政题材著作的翻译,您是如何看待警察、法官、法律学者这三个身份的?它们给您的人生带来了什么?

 

    何帆:警察这个职业,使我第一次有机会近距离接触社会,感受到各种问题的复杂性、多元性。或者说,学会从体制内、体制外两个角度看待问题。在我心目中,法官是法律人职业生涯的“最高点”,是我愿终身从事的职业,更是兴趣所在。一个学者型法官或专家型法官,应当有丰富的学养、开阔的视野,能立足实际,解决问题,又能从中提炼、归纳出适当的理论。做这样的法官,是许多同行的梦想,我当然也不例外。这些年我除了钻研审判业务,经历主要放在翻译上,因为自己年纪还轻,资历尚浅,翻译是一个很好的学习、积累过程,把一部好作品以翻译形式推荐给更多人,也是学者应尽的社会责任。

 

    记者:八卦是您生活、读书乃至治学上反复提及的特色之一,这是其他学者鲜有的。您怎么看待自己的这一特色?

 

    何帆:我努力在作品中体现“八卦”,主要还是侧重信息增量。比如,借助其他材料,进一步补充相关信息或知识点,丰富大家对人物性格或案件决策的理解。无论法律还是历史,鲜活的人物都是主角,用八卦的形式表现,更容易被广大读者接受。

 

    记者:关于美国的司法制度,最早在国内推出著作进行介绍的是林达、任东来等非法律人士,尤其是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在国内有巨大的读者群,请问近年您在这方面的译著与他们的区别在哪里?

 

    何帆:严格意义上讲,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已经有许多法学学者以译介方式,引进过大量介绍美国法学理论、司法制度的著作。但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公众传播这方面的知识、文化,还是靠林达、任东来等老师,当然,贺卫方、梁治平、刘星等法学家的各类专栏、随笔和演讲,也起到了很大的普及推广作用。与他们相同的是,我的译著也很注重可读性、传播学,所以我更偏爱法制记者的作品,而非学者的理论专著。另外,在书目内容上,我更侧重“解剖麻雀”,即从某起经典案件或某个传奇人物入手,通过翻译大法官的传记,或案件历程,深入解读美国的政治、司法生态。

 

    记者:您最新译著的中文译名是《批评官员的尺度》,但原书的译名直译应当是“不得立法侵犯”,为什么使用现在的译名呢?

 

    何帆:“不得立法侵犯”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原文,即“国会不得立法侵犯……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这句话美国人耳熟能详,但中国读者未必了解。考虑到本书主旨主要是界定言论的边界,所以结合全书内容,定名为《批评官员的尺度》。

 

    记者:《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一审、二审是沙利文跨州起诉《纽约时报》,这与近年中国层出不穷的“跨省追捕”事件,有什么联系?

 

    何帆:近年频繁发生的“诽谤”官员案件中,许多地方官员对媒体或网络上的负面言论,表现出常常是反戈一击的迅猛,跨省追捕的“豪情”,而非理性宽容与沉稳回应,甚至令“跨省”二字,都成为官员打压网络舆论的代名词。以至于公安部不得不在2009年4月下发通知,强调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公诉程序立案侦查。

 

    记者:“沙利文案”最重要的变革,在于改变了诽谤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举证变为原告举证,对证据“清晰无误、令人信服”的要求也比民事诉讼中的“优势证据标准”要求更加严格,这一转变意义何在?

 

    何帆:这样就提高了原告的举证门槛,给起诉媒体诽谤者带来很大的举证难度。起诉者如果想打赢官司,就得花费巨额资金,聘请律师或搜集证据。当然,按照作者后来的阐述,这么做固然会使部分被媒体批评的官员放弃起诉,但一些人也会藉此提出更高的赔偿要求,给媒体带来压力。一些打不起官司的小媒体,也只好放弃舆论监督,只敢进行无关痛痒的报道。所以,作者在倒数第二章中,详细讨论了各种对策及改进措施。这些讨论,对中国立法者或司法者解决类似问题,是有一定借鉴作用的。

 

    记者:自引进微博后,这一社交网络工具,有了“私器公用”的本土特色,在推动公共事件的解决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其间催生了诸多谣言,也因之成立了辟谣联盟,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何帆:错误言论本来就应当靠更多言论矫正,而非权力的打压。微博是一个很好的公共讨论平台。有人传谣,自然有人辟谣,应鼓励人们相互用事实、数据去质疑、论证、辩驳。辟谣不可怕,可怕的是选择性辟谣或报复性辟谣。而且,在未能找到充分证据或证明对方有明显硬伤前,不宜轻易说自己的言论是“辟谣”。

 

    记者:不能否认的是,现今中国的法律制定越来越完善,公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行为越来越普遍,但也存在着法律适用和执行方面的诸多不如意。那么,在这一个大背景下,中国的法律人该以怎样的态度与世界同步呢?

 

    何帆:我认为,中国的法律人应当以世界的眼光,解决中国的问题。美国司法并非完美,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是不能批判的。但是,我们对一种制度的赞美或批评,必须建立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比如,美国司法也有政治化,但这种政治化,建立在法院享有司法审查权的基础上。适用宪法进行司法审查,涉及三权分立体制,当然是最大的政治。又比如,国人总觉得美国的保守派是抱残守缺的顽固派,但其实保守派的司法立场有许多合理之处,而且更贴近主流民意。如果我们对美国司法的了解,还停留在四五十年前,显然会与实践发展脱节,而且会带来极其幼稚的误解。
                            (何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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