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动车事故过去已十余天,铁道部除了无尽的掩饰毫无悔改之诚意,民怨沸腾下,温家宝总理不得不抱病前来安抚,并掷地有声地宣布彻查动车事故真相,话音未落,前晚大大小小媒体竟然不约而同收到“胶带”,要求噤声,甚至由国务院派出的调查组专家也多涉及有关利益,所谓的独立性荡然无存。就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曾在微博中提出:“温州特大事故震撼人心,铁道部自家调查难以服众,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设立特别委员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听证,以答国人。”
此时,相信不少有心人发觉,在温州事故中缺少了一个重要的身影,甚至在几乎所有灾难中大家没有看到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何动作,没有听到人大常委会发出的声音,在贺卫方教授发出呼吁后,没有一个全国人大常委敢出来说句话。作为国家各级最高权力机关,没有以独立的主体角色出现在公众面前,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独特作用。这种情况,大体都是如此,几乎很少例外。
毫无疑问,对于这类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快速机动处置和坚强有力的指挥协调,这是党委政府和军队领导部门的事情,非人大职责范围,但国家权力机关并非就此无所作为,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应当做好以下工作:第一,通过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随时了解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第二,通过代表的意见建议等方式监督推进救援工作。第三,在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以内,就事故作出某些必要的决定。
比如这次贺卫方教授提出的“宪法七十一条款”就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1982年宪法第七十一条又重新建立了特定问题调查制度,随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这种监督方式都做了规定。
然而事实是,这类法定的程序似乎都被省略了。宪法规定特别调查委员会制度已历30年,但是全国人大从未启动过一次此程序,宪法七十一条遂成“睡美人条款”。结果是,以道德合法性的名义公然丢弃了法律合法性,却没有任何地方的权力机关提出质疑,甚至在专家提出来后,作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仍旧“装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建成”成为一句空话。
现在,温州动车事故还处在紧迫阶段,权力机关站出来以法律的名义介入真相调查为时未晚。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能否代表人民当家做主,是国家政权法律合法性的关键环节。
这种现象必须改变。人大的作用如何实质是中国民主法治的标志,又涉及国家政权的法律合法性,各级人大包括灾区的权力机关应当主动履行起自己的职责来,决不可由少数行政官员垄断此项权力。公众急需一个公正的、独立的、权威的平台,告诉公众真相。人大,醒醒吧,不要装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