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山西老陈醋不“陈”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令人惊惧不安。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对媒体称,市场上真正意义上的山西老陈醋不足5%,全国每年消费330万吨食醋,95%放添加剂。老陈醋发酵周期为28天,使用添加剂后只需一天甚至更短时间。正当这一消息被有关方面手忙脚乱地“辟谣”、对媒体爆料的副会长被责令辞职之际,与以往的情形一样,相关专家出场了,他们循循善诱,耐心告知消费者,在选购醋时,可以参考如下标准:看是否挂杯;闻气味是否刺鼻;是否有陈香扑鼻;要看醋的成分,只要有苯甲酸钠,就可以断定它不是老陈醋。
看了上述几条,不知人们是该为掌握了验证真假老陈醋的秘笈而暗自欣喜呢,还是为买瓶醋都需要成为专家的劳神、繁琐而悲哀!就我个人而言,我是个坚定的悲哀派,我无论如何都欣喜不起来——由专家的受宠、走俏,我看到的是,相关食品制造业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底线一再被突破,为了逐利而普遍地、大规模地造假,变本加厉,似已入无人之境;相关监管部门形同虚设;而专家们一再空放马后炮,除了让消费者在知晓真相后消极地自防、自保之外,似已别无它法。
最近一个时期,食品安全领域问题频出。几乎在每一起事件中,异常活跃、在特殊时刻成为社会各界主心骨的,并非监管部门、主管部门,而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们。地沟油被曝光,专家出来支招,教我们如何辨别泔水油、臊水油、馊水油、地沟油,比如看色泽、闻气味、在使用中检验、最终拿去鉴定等等。面粉“加料”了,专家告诉我们如何辨别正常面粉。通过专家们的讲解,我们知道了如何识别硫磺熏蒸过的银耳、如何识别真假加碘盐、如何识别甲醛水发货、如何识别催熟的西瓜、西红柿以及化肥豆芽、真假奶粉、注水肉、色素葡萄酒等等。
其实,专家们又岂止是活跃在食品领域!你想买套二手房,专家会告诉你如何识别真假房产证;你花钱买东西,专家会告诉你如何识别真假人民币,比如“一看、二摸、三听、四测”等等;暑期来临,大学生要去打工,专家会告诉你,如何避免求职陷阱、规避求职风险。
固然,面对假食品、假货、骗局,民众需要专家的点拨、开导、教诲,需要安抚、鼓励,藉此减轻一些心理负担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重拾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以及生活的勇气。可以说,此并非全无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人的时间有限、精力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成为各行各业的专家;并生就一双慧眼,洞穿各种假食品、假货、骗局。仅以食醋而论,专家提醒看看有无“挂杯”以及有无“苯甲酸钠”成分。什么叫“挂杯”?什么叫“苯甲酸钠”?有几个人知道?难道我只是买瓶醋,就需要先成为制醋专家?连醋的成分都要弄得一清二楚?
面对层出不穷的造假、骗局,民众疲于应付,挂一漏万,其实终究难以独善其身。问题在于,由专家领衔教诲、过多提倡民众自学、自辨假食品、假货、骗局,从某种意义上说,实际上等于默认、默许了造假、骗局存在的必然行、合理性,甚至有可能无形中鼓励、纵容了造假、骗局的存在。食品安全出问题,专家出台会诊成惯例,而最应该负起责任的相关监管部门,反而成了甩手先生。这种主次颠倒、喧宾夺主,当然很不正常。
笔者认为,有关方面极有必要尽快改变当下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厘清责任主体,健全、完善责任处理机制。有关方面理应尽快健全、完善市场规则,尽快制订、出台相关符合实际的新的行业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以食醋为例,按照有关规定,配制食醋标准强调不得使用工业冰醋酸,但这一禁令并没有多少限制效果。国家允许所谓的调味醋生产,且制订了相应的国家标准。但是,企业到底使用的是食用冰醋酸,还是工业用冰醋酸进行勾兑,目前竟然无法检验!这怎么能保证进入人们口中的食醋的安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监管部门应该负起基本的责任。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首当问责的,就应该是监管部门。人们需要明白的是,到底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造成了监管的形同虚设?有关监管部门,对于自己属下的监管领域,又有多了解、多熟悉?对于明显属于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甚至猫鼠一家、监守自盗的行为,有关方面有必要予以坚决打击,绝不能手软。
作为包括专家在内的各界民众,有必要在熟悉、掌握、了解相关专业知识、自防、自保的同时,肩负起现代公民的责任和使命,勇于揭露、举报相关不法行为。在这方面,实际上专家非常具有优势。专家们具备相应的知识,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现造假者、制造骗局者,作为知情者、受害者,就应该勇敢地向有关方面举报,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护民众、维护正常的公民社会秩序。此举比做事后诸葛亮,事后消极地教导民众自防、自保,意义自然要大得多。有关方面理应支持公民的维权行为,合力打造健康的公民社会。
我们希望在日常生活中,入口的每一样食品不需要我们尽然掌握它们的成分、成色,不需要时刻担心它们是否安全;我们买房、求职、使用人民币,不必担心随时可能上当受骗;我们本应投入工作、生活的时间、精力、热情,不必用来防范他人、防范骗局。人人需要自防、自保、人人成为多疑者,定然是社会的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目前而言,最主要的,就是要强化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意识、责任与职能、效率,改变目前监管乏力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