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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虐与家长发言权
2012-11-1 10:08:38    来源:东方早报    我要评论(
  作者:肉唐僧
  
  近段时间,老师虐童的新闻可谓层出不穷。引发广泛关注的温岭幼师颜艳红,曾把孩子揪着双耳拎起来、头冲下放进垃圾桶、用透明胶带封孩子的嘴、强迫孩子脱了裤子把身体悬空在两个桌子之间,等等。更令人愤怒的是,她还强迫男女幼童亲嘴儿,她在旁拍照取乐。仅在这个10月,还曝出太原某幼师连续抽孩子耳光。仅十几分钟内,就打了一个女童70个耳光,另三个孩子挨的耳光数分别是43个、4个和27个。而广州某特殊教育机构的幼师只因4岁女童不肯站在凳子上,便把孩子拎起来腾空摔在地上,致其昏迷……就在笔者写作本文时,网上又有龙港家长爆料,说自己4岁女儿在幼儿园竟被老师脱了裤子扎针惩罚。并威胁说,“回家不许告诉家长。不然还扎!”
  
  颜艳红对她班上众多孩子施暴,长达两年。只因她让同事拍照上传到QQ空间,丑行才得以暴露。龙港那个被扎针的小女孩的家长,也只是在网上看到上述丑行后,顺口问了一句,才得知女儿于一年前惨遭针扎。孩子会对这类暴行缄默,是因为,在小孩子眼里,老师有神一样的威严,孩子因深深的恐惧而不敢告诉父母老师施虐。再大一点的孩子被老师施暴,而在家长面前沉默,则是因为感到羞耻:仍是本月,武汉一小学四年级学生,在十岁生日那天被老师揪着头发往黑板上猛撞。家人问头上伤痕哪来的,孩子谎称自己摔的。只因孩子的同学多嘴,父母才得知真相。
  
  小孩子在幼儿园和学校里完全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又因儿童心理特点,被老师虐待后,总是对父母保持沉默。所以,已发生的类似虐童丑行,必然比我们家长已得知的多得多。实际上,家长们自己在中小学读书的12年里,相信很多人都领教过自己老师的各种暴行,语言上的侮辱更不用提了。
  
  这类老师对学生的施虐,背后必有机制性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三个。
  
  一是,面对无防卫能力的未成年人,自身素质不高的老师会不可遏制地自大与膨胀,毫无顾忌地把孩子们当作负面情绪的发泄渠道——采取呵斥、体罚等手段,甚至还美其名曰“严格要求”。第二个原因则是,老师们一面面临应试教育升学率的重压,另一面“每次考试只有一个第一名,其他人都是loser”的逻辑难题无法求解。一些老师在绝望之下难免产生对学生的怨恨——于是,在“呕心沥血”、“严格要求”的美名下,真正横行的却是“路西法效应”:比别的老师更狠辣,以减缓内心焦虑。
  
  第三个原因,也是最肮脏的,即虐待孩子有经济上的动机。我们以医生和教师这两个行当来比较,便可清楚相比某些医生对待患者,为何某些老师更倾向于对学生施虐。
  
  在医院,医患二者是单次博弈。某些医生收红包后,对患者态度的改变是可预期的:你给我个小红包,我就对你好一点点;你给我个大红包,我就对你好多点。红包金额与医生态度的改善存在明显的相关性。但教师不是这样。教师与家长是重复多次博弈,某些老师的最优策略必然是,一方面提高虐待孩子的基础水平,以使家长普遍陷入恐慌。同时,降低收取红包的金额与改变对孩子态度二者之间的相关性,让家长们摸不着头脑。教师节送500元,第二天孩子又被骂了,家长自然犯嘀咕,以为别人送的都是1000元起。当送礼金额与孩子得到优待之间呈现随机关系时,家长便成了威尔森效应下那只走跷跷板的猴子:只有在随机、偶尔给一点香蕉时,猴子们走跷跷板的热情才最高。知道“威尔森效应”这个词的老师大概很少,但实践中发现这个最优策略的老师却很多。不是有句流传甚广的名言吗?——“谁送了钱我记不住,但谁没送我可记得清清楚楚。”
  
  正因某些老师可以在“对孩子严格要求”的道德优越感之下,通过对孩子的虐待得到经济上的好处,所以,如果不从制度设计着手,情况无法根本改观。从机制入手,我认为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
  
  首先,我们要考虑允不允许学校有体罚学生的权利。在美国,监狱里的犯人是不能体罚的,但却有21个州明文规定老师有体罚学生的权利。英国一度禁止所有体罚,甚至把这个保护从校园延伸到家庭,即家长也不许打孩子。但这么过了几年之后,却把禁止体罚的法律废除了。
  
  我国的《义务教育法》及《教师法》均明文规定不许体罚学生,但实际情况是,孩子们遭的罪可能比许多国家的孩子都多。这就让我们不得不从现实主义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个问题。我认为,应允许学校和老师有一定体罚权,但也要配套一系列限定条件。各国对如何体罚学生均有详细规定。如英国规定只有辱骂老师、打架等四项“重罪”才能体罚。如果是打手心,每双手不许打三下以上。打的力度,以不产生肉眼可见的明显伤痕为限,且要明确告知孩子本人体罚的理由。韩国也允许老师用棍子打学生屁股(女生是打大腿),但对从几年级到几年级、棍子粗细等均有严格要求。
  
  其次,家长组建家长联合会,走进校园参与管理,是必需的。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体罚学生不违背宪法,故是否体罚的权利交给各州自行解决。理由就是:相比于监狱,学校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在一个由政府、校方、师方、学生和学生家长共同构建的开放系统中,各方力量能对老师的惩罚权起到很好的制衡。现实运作中也确实如此。
  
  但在我们身边,普遍情况是学校大门一关,根本不许家长进去。而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开学头一件大事是成立家长联合会(PTA),联合会在学校里有自己的办公室,定期与校方沟通、参与学校管理事务。我们的家长则是一盘散沙,在学校教育问题上毫无发言权。家长的缺位,直接导致了孩子被虐。这是必然的。
  
  在当下之中国,修改法律允许学校和老师有体罚权,几乎没有可能。所以,现阶段最现实的做法,就是依靠自发组织的家长联合会。这当然很难,每个家长心里都知道,组织起来会改变现状,但每个家长又都希望是别人去做,自己搭便车。这个博弈困境如何才能打破,是个难题。但再难,这条路也要走。因为从逻辑上讲,这是惟一解。多么希望每一位家长都能勇敢些、有担当些。毕竟,这涉及我们每个人的孩子。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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