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妨害教育公平
2013-5-30 10:07:12 来源:网易另一面 我要评论()
导语:近日北京市2013年高考照顾对象名单公布,名单总人数约占全市高考报名总人数的18%,有记者在统计数据中发现:分数越高的考生加分率越高,加分率随着分数的降低而降低。有人将此比喻为“给肥猪贴膘”。高考加分本为补偿制度不足,现在却成了制造教育不公的来源之一。
高考加分本是补偿制度
给弱势群体加分是为补偿起点公平
高考加分最显著的一项作用就是对某类考生自身无法控制的先天性不利因素的一种校正。高考加分给该种身份类型的考生,有助于他们和其他考生处在同一个竞争起点,残疾考生加分和少数民族子女加分即属此列。这种高考加分录取貌似不公平,却是真正意义的教育公平与教育正义。这种加分办法很大程度弥补了考生事实上存在的起点不公平。其追求的教育公平与正义则为每个受教育者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创造条件。
给被正式高考忽视的专才加分是为弥补制度不足
高考加分另一项广受讨论的作用是优待综合素质更高的考生。在中考成绩、高考成绩之外,为给一些具有特长的“偏才”、“怪才”学生以发展空间,给一些优秀学生、特长学生加分排序录取。这些“偏才”、“怪才”或因天赋、或因专注拥有相对特殊的技能,教育机构为鼓励学生综合全面发展,通过高考加分。对这些专才学生的个性、特长进行奖饰。
特长生加分现已是重复优惠与偏袒
已有90所高校参与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现已更倾向录取具有学科优势和竞赛奖项的学生,专才学生上名校已不需另加优惠
但现在日渐广泛的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其实也属于对专才学生的奖励性选拔,本质也是对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给予录取的优惠和方便。学科特长生并非没高考加分就没升学出路,“偏才”和“怪才”已不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渲染得那样容易被普通高考扼杀。截至2012年,有自主招生项目的高校已达90所,累计公示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19.8万人,实际录取10.7万人。2013年4月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自主选拔录取的定位予以明确:自主选拔就是要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仅仅学业突出的学生”不再是自主选拔录取的生源主体。
各种学科竞赛已给予占有更多优质资源的阶层更多的机会,没必要再给予加分优惠
而各种学科竞赛从培训到竞赛结束的全过程,已经将占有资源少、无法承担风险和成本的弱势群体筛选出去。城市中低收入阶层已经不见得有足够财力支付子女参加各种学科竞赛的成本,即使财力允许,也很难愿意让子女将时间精力押注在不一定能确实获奖的学科竞赛中,遑论农村家庭了。因此,给学科竞赛奖项得主进行高考加分,成为主要面向能承担风险和成本的宽裕阶层的一种优惠。它将本来基于技能的加分转变为基于身份的加分,显然无助于教育公平。
给艺术、体育类特长生直接加投档分,是更偏袒这些在报考时不限学校与专业的学生,对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公
高考加分是在获得加分后,就将在原始分上加上加分,变为投档分,内地高校都得按这一投档分投档、录取。而艺术、体育特长生与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同,特长生可以报考任何学校的不特定专业,而专类考生只能报考专门的学校或专业。本来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学生,只因选择的考试路径门类不同,受教育的可选择机会就有天壤之别。这种现状导致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大学等香港高校在内地招生的政策明确说明只认“裸分”,甚至表达无法理解内地林林总总的加分政策,认为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同学应该去报考相应的艺术类或体育类高校,而非是在普通的高校招生中将其作为加分的筹码。有艺体专才的学生,并不必去挤占研究类专业的招生机会。不然所学非所长,所学非所用,既造成对有限的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对人才的个人成长和发展也不利。
高考加分过程中直接制造不公
归侨子女等基于考生出身身份的高考加分已成“子承父荫”的恩荫福利
如果说获得高考加分的几种途径中,学科优才加分能靠天赋和专注兴趣所得,艺体类加分能靠苦练与路径取巧所致,剩下很多基于考生身份的加分项目实质上就是“子承父荫”的恩荫福利。今年引发公众关注的、被称为“给肥猪贴膘”的《2013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名单》中,基于考生身份而非特长的加分项目里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残疾警察子女、归侨/华侨子女、相关军人子女等。退役士兵可能因未能接受全日制的高中教育需要宽松、英烈家庭子女可能因家庭不能提供正常支撑而需要优待,这些都可以理解成是有助于教育起点公平的加分项目。但归侨子女在接受教育的机会和家庭能提供的支持上并不比任何普通高考考生差,而“相关军人子女”按《2012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除因公牺牲或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各种远戍边疆军人的子女以外,是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也就是说,高考加分成了古中国传统中对立功军人后代的恩荫赏赐,而非现代社会对教育公平的激励和补偿。
高考加分的操作和制度制定本就缺乏透明
高考加分不仅加分门类不尽合理,制定这些加分政策的过程本就有欠妥当。按教育学者熊丙奇撰文所述,各地高考加分项目的出台模式基本是:某政府部门提出把某些人群、某些项目纳入升学加分的设想,与教育部门一“合计”,再得到某位分管领导的同意,就进入加分目录。如果某地领导认为某项加分很重要,即使争议很大也会批示“保留”。过去五六年中,每到高考前的四五月,公众都会关注高考加分的问题,然后政府一再表态要对高考加分项进行瘦身,结局总是不了了之。例如2013年3月21日新华网报道,从2013年起,北京市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将不再享受高考加分、保送政策,2013年的科技创新大赛是教育部规定高考加分“瘦身”后迎来的“首战”。但《2013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名单》中,仍然有“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一项。官方朝三暮四,怎能让公众期待公平?
结语:按“程序性正义原则”,高考加分可以取消;按“补偿性正义原则”,高考加分该面向弱势者;偏袒强势者、朝令夕改的高考加分符合哪种正义原则,实在令人费解。
高考加分本是补偿制度
给弱势群体加分是为补偿起点公平
高考加分最显著的一项作用就是对某类考生自身无法控制的先天性不利因素的一种校正。高考加分给该种身份类型的考生,有助于他们和其他考生处在同一个竞争起点,残疾考生加分和少数民族子女加分即属此列。这种高考加分录取貌似不公平,却是真正意义的教育公平与教育正义。这种加分办法很大程度弥补了考生事实上存在的起点不公平。其追求的教育公平与正义则为每个受教育者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创造条件。
给被正式高考忽视的专才加分是为弥补制度不足
高考加分另一项广受讨论的作用是优待综合素质更高的考生。在中考成绩、高考成绩之外,为给一些具有特长的“偏才”、“怪才”学生以发展空间,给一些优秀学生、特长学生加分排序录取。这些“偏才”、“怪才”或因天赋、或因专注拥有相对特殊的技能,教育机构为鼓励学生综合全面发展,通过高考加分。对这些专才学生的个性、特长进行奖饰。
特长生加分现已是重复优惠与偏袒
已有90所高校参与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现已更倾向录取具有学科优势和竞赛奖项的学生,专才学生上名校已不需另加优惠
但现在日渐广泛的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其实也属于对专才学生的奖励性选拔,本质也是对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给予录取的优惠和方便。学科特长生并非没高考加分就没升学出路,“偏才”和“怪才”已不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渲染得那样容易被普通高考扼杀。截至2012年,有自主招生项目的高校已达90所,累计公示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19.8万人,实际录取10.7万人。2013年4月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自主选拔录取的定位予以明确:自主选拔就是要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仅仅学业突出的学生”不再是自主选拔录取的生源主体。
各种学科竞赛已给予占有更多优质资源的阶层更多的机会,没必要再给予加分优惠
而各种学科竞赛从培训到竞赛结束的全过程,已经将占有资源少、无法承担风险和成本的弱势群体筛选出去。城市中低收入阶层已经不见得有足够财力支付子女参加各种学科竞赛的成本,即使财力允许,也很难愿意让子女将时间精力押注在不一定能确实获奖的学科竞赛中,遑论农村家庭了。因此,给学科竞赛奖项得主进行高考加分,成为主要面向能承担风险和成本的宽裕阶层的一种优惠。它将本来基于技能的加分转变为基于身份的加分,显然无助于教育公平。
给艺术、体育类特长生直接加投档分,是更偏袒这些在报考时不限学校与专业的学生,对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公
高考加分是在获得加分后,就将在原始分上加上加分,变为投档分,内地高校都得按这一投档分投档、录取。而艺术、体育特长生与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同,特长生可以报考任何学校的不特定专业,而专类考生只能报考专门的学校或专业。本来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学生,只因选择的考试路径门类不同,受教育的可选择机会就有天壤之别。这种现状导致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大学等香港高校在内地招生的政策明确说明只认“裸分”,甚至表达无法理解内地林林总总的加分政策,认为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同学应该去报考相应的艺术类或体育类高校,而非是在普通的高校招生中将其作为加分的筹码。有艺体专才的学生,并不必去挤占研究类专业的招生机会。不然所学非所长,所学非所用,既造成对有限的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对人才的个人成长和发展也不利。
高考加分过程中直接制造不公
归侨子女等基于考生出身身份的高考加分已成“子承父荫”的恩荫福利
如果说获得高考加分的几种途径中,学科优才加分能靠天赋和专注兴趣所得,艺体类加分能靠苦练与路径取巧所致,剩下很多基于考生身份的加分项目实质上就是“子承父荫”的恩荫福利。今年引发公众关注的、被称为“给肥猪贴膘”的《2013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名单》中,基于考生身份而非特长的加分项目里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残疾警察子女、归侨/华侨子女、相关军人子女等。退役士兵可能因未能接受全日制的高中教育需要宽松、英烈家庭子女可能因家庭不能提供正常支撑而需要优待,这些都可以理解成是有助于教育起点公平的加分项目。但归侨子女在接受教育的机会和家庭能提供的支持上并不比任何普通高考考生差,而“相关军人子女”按《2012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除因公牺牲或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各种远戍边疆军人的子女以外,是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也就是说,高考加分成了古中国传统中对立功军人后代的恩荫赏赐,而非现代社会对教育公平的激励和补偿。
高考加分的操作和制度制定本就缺乏透明
高考加分不仅加分门类不尽合理,制定这些加分政策的过程本就有欠妥当。按教育学者熊丙奇撰文所述,各地高考加分项目的出台模式基本是:某政府部门提出把某些人群、某些项目纳入升学加分的设想,与教育部门一“合计”,再得到某位分管领导的同意,就进入加分目录。如果某地领导认为某项加分很重要,即使争议很大也会批示“保留”。过去五六年中,每到高考前的四五月,公众都会关注高考加分的问题,然后政府一再表态要对高考加分项进行瘦身,结局总是不了了之。例如2013年3月21日新华网报道,从2013年起,北京市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将不再享受高考加分、保送政策,2013年的科技创新大赛是教育部规定高考加分“瘦身”后迎来的“首战”。但《2013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名单》中,仍然有“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一项。官方朝三暮四,怎能让公众期待公平?
结语:按“程序性正义原则”,高考加分可以取消;按“补偿性正义原则”,高考加分该面向弱势者;偏袒强势者、朝令夕改的高考加分符合哪种正义原则,实在令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