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福建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在加拿大警察押送下,被遣返抵达北京机场。中、加双方在机场对赖昌星进行交付,中国公安机关当场宣布对赖昌星的逮捕令。
1999年,“远华案”东窗事发。厦门远华集团在此前5年间走私金额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案发后,在当局张网捕人前,赖昌星闻风逃逸,以游客身份辗转从香港逃亡到加拿大。当局前后审查了六百多名涉案人员,对近三百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多名厅局级高官,或执行死刑或判处重刑。
此后,中国曾经向加拿大提出将他引渡回国的要求,赖昌星则在加拿大申请政治庇护,中、加两国政府开展一场遣送与反遣送的政治游戏,长达12年。其间,高潮迭起,究竟赖昌星何去何从,一度紧紧吸引着读者的眼球。
随后,中、加两国围绕着赖昌星的归宿展开了角力。赖昌星及其律师声称,假若赖被遣返中国,必然会在政治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在监禁、审讯时会遭受酷刑,等等。于是,此案从一般的刑事案被渲染上了政治色彩。
如果当初加拿大政府即决定遣返赖昌星,在技术上也有难度。一来,加拿大同中国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加拿大没有遣返赖昌星的责任和义务;二来,按照加拿大法律,如果罪犯被引渡回国以后可能被判死刑,则不能予以引渡。
加拿大决定遣返赖昌星,不啻配合中国引渡经济案犯的一个信号。今后经济案犯在北美再以“面临死刑”、“遭政治迫害”等理由作为滞留不归的藉口,可能不管用了。过去那些负案外逃者往往就是以此类说辞逃过了法律的制裁,而且屡试不爽。从此,那道护身符就出现了大缺口,今后贪官及经济罪犯在逃出境外之前,就要见机而作,三思而行了。
这次加拿大政府将赖昌星戴上手铐押回中国,赖的处境是十分狼狈的。这似乎对外逃贪官及经济罪犯不失为一项警示:“出來混总要还的”;对于世人,仿佛又印证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
过去中国贪官及经济罪犯以为,逃出国境线就是逃出了中国法网。如今这层心理感受可能一去不复返了。回顾赖案及若干外逃的经济案案犯的遭遇,事实俱在,这证明即使负案外逃者阖家身处异域十多年,最终仍然难逃中国法律的制裁。
对于加拿大政府将赖昌星遣返中国接受法律制裁,以及“远华案”的后续效应,中国社会可能给予异乎寻常的关心度。中国民众的这种心理状态是可以理解的。
海外媒体指出,赖昌星在中国国内是个被通缉的要犯,中国政府必然要追究他的刑事罪责,而一旦认真追究起来,就不可避免地捅出更多的内部隐私,进而牵涉到更多的高官。
笔者以为,这种推测出來的状况多半不会出现,在对赖昌星审讯的过程中,此案发酵性相当有限。想当初,“远华案”前后搞了多年,牵连甚广。当局在审理过程中抽丝剥茧,在审讯、查证时无所不用其极,该查的均已查清;否则,当局也不致于前后审查了六百多名涉案人员,对近三百人追究了刑事责任,也不会牵连了多名厅局级高官。
再说,在“远华案”东窗事发之前,赖昌星为了遂行走私谋私的目的,自然要频频奔走各方,上下打点,而他以董事长身份之尊,不能事必躬亲,总要假手于人的。纵使赖有门路纵横高层,不便假手他人,然而,在具体办事过程中,还是要惊动他的手下及其精心编织的关系网的。
然而,在当局清查“远华案”的过程中,狡兔脱逃的仅赖昌星本人及其家人而已,其余相关人士都已锒铛入狱,无一侥幸逃出法网。在当局办理此案的漫长过程中,这些人在极其严格的审讯过程中,该交代的全部交代了。况且,“远华案”各色人犯之间的结缘,无非是一个“利”字,并没有任何严密的宗教或政治形态的心理支撑因素,这些人犯又可以找到什么理由足以促使他们替赖本人承担泼天的罪责呢?
综上所述,赖昌星被遣返中国接受法律惩罚,固然是好事,此案却未必会有多大的发酵空间。对此,读者不必抱有过大的期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