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9日,最高法网站上公开了“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公众首次看到全文,许多人还以为最高法又出了针对强拆的新招。定睛细看,该“紧急通知”的发布日期为5月6日。通知要求地方法院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的强拆,希望司法强拆是法院裁决、政府执行,而不是法院裁决执行一把抓、冲在强拆第一线。
这一维护司法权威和尊严的苦心值得肯定。不过,有些地方政府的大条神经似乎理解不了这么高雅的旨趣,这点“文字障”哪能挡得住他们创新拆迁模式的决心?强拆已然冲破种种障碍,以至于达到了任尔舆情汹汹、我自岿然不动的境界。
2007年物权法颁行之时,许多人对这部历经了旷日持久博弈才出台的法律寄予厚望,觉得中国从此踏上了保护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的不归路,强拆之类的“前文明”权力行为从此失去了合法性。这样的想法可以理解,因为物权是民法的中枢,民法是大陆法系国家最重要的法律。拿破仑倒台,他颁行的宪法成了废纸,他热衷的帝业成了废墟,但他主持编纂的《法国民法典》,却穿透帝制与共和的更替,一直延续下来,是为不朽的《拿破仑法典》。
但我们这部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对强拆完全使不上劲,地方政府手中的尚方宝剑是国务院2001年实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公共利益”筐着,什么样的拆迁不可以往里装?
2009年成都发生了唐福珍自焚事件,大家觉得旧拆迁条例是血拆的元凶,政府的反应也快,立即启动了修订程序。就在新条例难产之时,2010年江西宜黄血拆来了,舆论认为不能再拖,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众人祈盼中出世,“司法强拆”代替了“行政强拆”。
可惜,新征收条例不给力,有负大家的厚爱,2011年5月2日辽宁盘锦杨东明手刃强拆者,催生了三份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上述这份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要求各地贯彻新征收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这三道金牌照样没能挡住强拆的滚滚车轮。
就这样,面对强拆,法律压不住,条例来撑场;条例也摆不平,通知来救场,甚至通知的通知都来了。法网越织越密,却怎么也缚不住强拆,强拆怎么就成了打不死的“小强”,什么法也治不了它?
谜底可从长沙创新拆迁模式管窥到,据《经济观察报》9月9日报道,长沙模式早在2008年就上马了,2009年8月长沙市政府更是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的意见》,清晰阐释了该模式:“坚持‘无偿拆违、有偿拆迁’,以拆违促进拆迁。国土、规划部门依法对全市已建违法违章建筑进行认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国土、规划部门的处理意见,做出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由区人民政府责成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实施强制拆除。”
真正的违章建筑固然要法律来管,但这一模式的精髓却是:当政府与民众无法就拆迁补偿条件达成一致时,政府就让相关部门以最严格的标准,来核查房屋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一旦发现有不到位之处,就将该房屋定性为违章建筑,由城管来强制拆除,且没有一分钱补偿。在这一模式下,哪怕你有房屋所有权证,都可以立马作废!据悉,各地去长沙取经的络绎不绝,长沙模式星火燎原,已在100个城市铺开。
在强拆上,不少地方政府的意见已然扛过了全国人大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看似绵绵密密的法网,只不过给地方政府多了几样趁手的武器用来治不肯搬迁的“刁民”。党政强势主导,司法地方化困境之下,如此选择性执法,“总有个法治你”的“法治”,怎能不令国人苦笑?
盖越织越密的法网,只会让“法治”异化为两副面孔,一是“什么法都治不了不羁的权力”,一是“总有一款法治得了不驯的权利”。
法治其实很平凡,不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已。恢复法律至上,让法律而非任何人来统治,官与民才可能平等,人人平等才有可能。所谓“人民当家做主”,只能是人民及其民意代表通过的法律来当家做主。法律没有权威,人民也就没有尊严。法治,何妨从做实宪法和物权法上的公民权利开始,让一切有违真正法律的条例、通知和意见失去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