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这份主旨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的《意见》中,有一条消息引起各方关注:为扫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地方障碍,《意见》要求地方政府清理各种行政壁垒,探索地区间财税利益共享模式,逐步取消国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和待遇,改革地方政府和国企领导绩效考核机制,将企业兼并重组纳入考核范围。
取消国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知易行难,有多少次改革的希望,就有多少次失望的叹息。原因就在于国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是我国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堡垒。
人们诟病国企官商不分,国企高管亦官亦商,地方国企由地方国资委负责,重要企业甚至由省委省政府直接插手,央企高管的行政任命当然由更上一层权力任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家的竞争力,没有企业家,所谓的企业不过是一盘散沙式的结构。
国企高管改革并非无路可走。现在大部分国企都是上市公司,并且还在通过并购重组不断做强做大。只要遵从《公司法》与《证券法》,就不难为上市公司的高管找到另一条合法的、尊重市场的选举之道。既然是上市公司,就应该遵守上市公司的法规,而不是别出新法。上市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任命,如此一来,从理论上说,上市公司的高管就能够排除组织与行政的干涉,而走向另一条公司自治之路。
当然,行政干预难以杜绝。因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民,而国资委代表全体国民对上市公司行使监管与大股东之职,国资委事实上被赋予了大股东的使命,在诸如董事会构成方面拥有一言九鼎的发言权。国资委与有关部门完全可以用大股东的身份在董事会的架构内行使权力,而不是用一纸红头文件,将董事会、股东大会弃若弊屣,以控股股东的身份撕毁所有的法规,任意改变公司的治理架构。而被任命的上市公司高管,也因此拥有了合法性与合意性。
目前国资委正在进行改革试点,改革的重点是聘请外部董事。2004年,国资委属央企进行全面的董事会改革,通过选派代表出资人利益的外部董事,进一步改善董事会组成结构。
截至2009年3月,140多家央企里面,总共有17家纳入了董事会试点范围。目前,历时5年的国企董事会试点进入第二阶段。清华大学中国公有资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中杰透露:“除了上海和海南公开成为国企董事会试点外,北京和一些地方也已经开始针对国企集团进行董事会改革。”
但是,引入外部董事的效果各方莫衷一是,有人认为外部董事不过是花瓶,由国资委选派,利益上不可能与国资委产生冲突,他们最大的功能是点缀,所起过的最大的作用是随声附和。而另一些人认为外部董事卓有成效,只要增加外部董事的人数,外部董事就不会形单影只。如中国建行等金融机构,引入国外的外部董事会,对于重大项目决定于少数人之手,提出了严重质疑。
仅靠引入外部董事,不仅解决国企高管市场化这一重大课题。由国资委选中甚至由上市公司总裁自己选中的外部董事,就像目前利益不独立的独立董事一样,难逃身份上的尴尬。这些外部董事从本质上来说,依然由行政间接任命,他们没有捍卫独立利益的义务,也没有捍卫普通投资者的动力。只有实现股权多元化,由代表各个独立股权结构的人共同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才能打破行政任命僵局,才能改变总裁一言堂的局面。因此,加快上市公司的股权多元化进程,应该与打破国企领导干部行政任命齐头并进。
鉴于目前国有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其他股东缺乏发言权的弊端,笔者强烈建议,在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上引入类别投票制,只要其他股东联合投票,就可以推翻一股独大的国有股东的议案,如此方能实现利益均衡。
此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国资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李曙光曾提出国资委改革设想,希望各地国资委根据《国资法》改革,变为“纯粹的干净的出资人”,国资委应该是一个航母级的资本运营中心和航母级的控股公司,将来要实现委员会化。这样国资委才能成为真正的特设的法定出资人法人,现在国资委叫特设机构。其本质是,国资委还原成大股东代表的身份,而不是利益复杂、权力极大但效率却不高的行政管理者的身份。
取消国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需要细则,而不是空洞的决心。
国资委去行政化,还原成大股东身份参与选举董事会成员,由董事会决定经营层的人选,由股东大会最终认可,如果我们站在尊重《公司法》等法律的高度,尊重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管理层的权力,这些国企就不会有什么领导干部,而只有董事、管理层与股东,所谓的官商不分痼疾才有治疗可能。
否则,不过是以一种行政任命代替另一种行政任命,不过是以间接任命取代直接任命而已,国企高管的干部身份难以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