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19时,瑞典皇家科学院公布了备受关注的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经济学家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和威廉姆森(Oliver E. Williamson)共享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理由是二位对经济治理做出了巨大的理论贡献。
本文不想就两位经济学家的经济学理论成就做出评析,而是就“公司治理”这个话题谈一点看法。从全球观点看,当今世界上大体存在着四种“公司治理”模式:一是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二是日德公司治理模式;三是亚太地区家族控股模式;四是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模式。
第一种类型:美英公司治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一是股权高度分散和高度流动性;公司治理组织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组成,不设监事会,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大都设有各种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等附属机构,行使董事会部分职能。此外,在董事会构成上,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主导作用,在执行方面,大多采用CEO体制,而且有些CEO还要兼任董事会主席,为了对CEO及其他高管人员激励,普遍使用股票期权制度。利用发达的资本市场对公司进行外部约束,借以消除代理人风险,此外还有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约束。
第二种类型:日德公司治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都有“利益相关者”的治理理念,一是股权高度集中,流动性小。二是双层监督模式,都在董事会之外设立监事会。三是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银行既是企业债权人也是股东,不但对公司提供资金,还发挥监督作用。四是员工积极参与治理。德国公司治理中员工积极作用体现在劳资合作决策制度上,日本是利用终身雇用制来保护员工利益,工会要参与企业重要决策,加之日本传统文化强调团队精神,使得日本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第三种类型:东亚家族治理模式。东亚长期受儒家文化的熏陶,其治理模式的特点:一是家族成员控股并掌握经营权。二是家长决策制。三是人缘与股权的双激励。四是重视内部融资方式,外部依赖性弱。家族管理模式有效克服了代理问题和交易成本问题。由于家族企业明确的产权关系,家长的领袖魅力降低了企业内部交易成本,同时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消灭了代理成本。家族成员之间有着一种特殊关系,可以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伦理道德有效约束了经营者行为,又提供了有效激励。
第四种类型: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可以说是一个“合金”,既有英美模式的董事会及其独立董事制度,又有日德模式的监事会制度;既有东亚模式的“裙带关系”和“家长控制”,也有中国特色的党委会制度。但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效率较低。在英美模式中,由于有了独立董事制度,就不设监事会,但我们两者兼而有之。一般而言,英美模式由于股权分散,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而日德模式由于股权集中,容易产生“一股独大”和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到底是股权分散好呢?还是股权集中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并没有给出标准答案。
事实上,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十全十美的公司治理模式。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弊端之一,就是严重的“内部人控制”,比如在全球金融危机蔓延过程中,华尔街金融机构高管们依然给自己发放高工资,最终引起了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纳税人的愤怒。记得在2007年底,美国花旗银行CEO因公司亏损40亿美元而下岗,但董事会却为他支付了1亿美元的补偿金,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中国,相信他一定会被立即逮捕、判处无期徒刑的。因此,法国总统萨科奇愤怒地认为,华尔街公司治理是一种荒唐的制度。
日德模式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加上一股独大带来的诸多弊端,因此广遭诟病。而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也由于集“内部人控制”和“一股独大”双重弊端于一身而倍受指责。但我们的一个优势就是“党管干部”,作为公司高管,一般都是共产党员,因为有了共产主义信仰,那么你就不能、也不敢“胡来”,也不能盲目地与国外同行“攀比”,这实际也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机制。
不是吗?在英美国家,公司CEO从周一到周五可以“冥思苦想”地搞点欺诈行为,但是到了周末一般都要走进教堂,去忏悔一番、心灵净化一番,为什么?这就是宗教信仰的力量。如果一个国家和民族没有了信仰,那将一定会带来一场灾难。
总之,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和更多没有获奖的经济学者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应该充分肯定他们所做的努力。但是,我相信公司治理模式的标准答案一定是永远找不到的。